塔河县热力事业发展中心塔河县热力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房及地面硬化项目补充内容直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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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竣工证书,申请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三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及有关部门即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如有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建设单位不能按期接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期交付,则按逾期竣工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拒绝接受或交付已验收合格的竣工工程。 4、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批准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竣工证书,申请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三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及有关部门即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如有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建设单位不能按期接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期交付,则按逾期竣工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拒绝接受或交付已验收合格的竣工工程。 4、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批准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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