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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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


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9001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研究,现将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40项增加以下条款:28.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 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清单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在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其社保凭证(社保要求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

29.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高边坡等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等,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综合考虑用并计入清单相关子目的报价中 ,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未按该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40项增加以下条款:30.因电子标格式固化,无法修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注(3)修改为:“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条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合格的工作量报表、进度款申请单、产品合格证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月份进度款(不含暂列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和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4天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不含暂列金,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时,则不再支付进度款,待本工程结算审核后再予以支付);

3)待本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

4)剩余3%为保修金,至保修期满后10日内支付。

5)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期限按有规定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扣回方式从支付的第一笔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担保参照12.2预付款条款执行)。

7)承包人应按批准支付工程款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方可支付。”

4、本项目补充上传图纸材料请查看附件。

二、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明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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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汇总PDF*.zip
[E**]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SMCF


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9001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研究,现将明溪县北部新区路网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40项增加以下条款:28.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 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清单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在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其社保凭证(社保要求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

29.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高边坡等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等,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综合考虑用并计入清单相关子目的报价中 ,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未按该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40项增加以下条款:30.因电子标格式固化,无法修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注(3)修改为:“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条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合格的工作量报表、进度款申请单、产品合格证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资料,监理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审核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月份进度款(不含暂列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和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4天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不含暂列金,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时,则不再支付进度款,待本工程结算审核后再予以支付);

3)待本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

4)剩余3%为保修金,至保修期满后10日内支付。

5)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期限按有规定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扣回方式从支付的第一笔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担保参照12.2预付款条款执行)。

7)承包人应按批准支付工程款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方可支付。”

4、本项目补充上传图纸材料请查看附件。

二、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明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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