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总平面图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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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总平面图变更批前公示


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岛东路以南,田美路以东,战备路以北,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我局于2015年12月10日批复,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ZP2015-30)。

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对总平面图进行变更调整,主要变更内容详见附后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相关规范规定,现对拟变更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及周边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反馈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反馈超出公示期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注:

1.附图仅为拟批复示意图。

2.相关内容可查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网公示公告栏(http://**)。

3.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办公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管委会行政中心7楼。联系人:陈欣一,联系方式:0591-*,电子邮箱:*@*q.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 附件: 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总平面图变更批前公示.rar

  • 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岛东路以南,田美路以东,战备路以北,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我局于2015年12月10日批复,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ZP2015-30)。

    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对总平面图进行变更调整,主要变更内容详见附后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相关规范规定,现对拟变更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及周边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反馈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反馈超出公示期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注:

    1.附图仅为拟批复示意图。

    2.相关内容可查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网公示公告栏(http://**)。

    3.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办公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管委会行政中心7楼。联系人:陈欣一,联系方式:0591-*,电子邮箱:*@*q.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 附件: 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总平面图变更批前公示.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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