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更正公告
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更正公告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4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4分0秒
提交人:
安徽新芜 (略)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8-22 15:15:17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41分
办理状态:
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办理时间:
2023-08-22 15:21:4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8-22 17:18:07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57分
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130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说明中“*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超时不论任何原因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若因供应商原因超时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的,属于不符合支付条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园林管理处
地址: (略) 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2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燕
电话:*
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130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说明中“*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超时不论任何原因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若因供应商原因超时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的,属于不符合支付条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园林管理处
地址: (略) 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2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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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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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1小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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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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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130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说明中“*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超时不论任何原因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若因供应商原因超时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的,属于不符合支付条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园林管理处
地址: (略) 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2楼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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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黄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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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130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国庆绿雕布展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说明中“*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超时不论任何原因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2、本次设计方案及施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期绿雕材料采购、安装、布展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布展安装最后限期为9月20日),若因供应商原因超时未完成布展工作或者布展工作不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的,属于不符合支付条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采购款。(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园林管理处
地址: (略) 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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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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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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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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