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谭岗路、杨岗路等6条道路检测-2标段答疑公告
合肥市谭岗路、杨岗路等6条道路检测-2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谭岗路、杨岗路等6条道路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162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谭岗路、杨岗路等6条道路检测2标段补疑1
(2023BFFBZ01620-2)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 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 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 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 (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3)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0 个。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二、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5人 | 均须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 试验检测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试验检测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滨湖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乔华文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8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谭岗路、杨岗路等6条道路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162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谭岗路、杨岗路等6条道路检测2标段补疑1
(2023BFFBZ01620-2)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 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 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 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 (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3)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0 个。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二、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5人 | 均须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 试验检测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试验检测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滨湖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乔华文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8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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