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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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11:0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科、张艺莹、赵继龙
项目联系电话 0371-*
采购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莫女士,037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科、张艺莹、赵继龙,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ZB-2023-006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人须知

30.3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修改为:

  • 投标人须知

30.3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部门:河南 (略) 业务十一部;

联系电话:0371-*;

通信地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1906A房间。

2、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均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均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地址: (略) 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莫女士,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            

联系方式:王科、张艺莹、赵继龙,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张艺莹、赵继龙

电 话:  03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11:0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科、张艺莹、赵继龙
项目联系电话 0371-*
采购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莫女士,037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科、张艺莹、赵继龙,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ZB-2023-006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人须知

30.3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修改为:

  • 投标人须知

30.3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部门:河南 (略) 业务十一部;

联系电话:0371-*;

通信地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1906A房间。

2、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均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均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地址: (略) 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莫女士,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            

联系方式:王科、张艺莹、赵继龙,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张艺莹、赵继龙

电 话: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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