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漳政地台〔2023〕13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市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略) 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0〕76号),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告期满30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和《关于用地报批启用2021年国土变更数据使用规则》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调整为:
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1.5062公顷,其中水田0.8137公顷、园地0.0434公顷、林地0.3387公顷、其他农用0.05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4公顷、水域0.2212公顷;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0.8486公顷,其中水田0.4181公顷、旱地0.1938公顷、园地0.1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0124公顷。
该补充公告时间30日,其他事项仍按《 (略) 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0〕76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政地台〔2023〕13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市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略) 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0〕76号),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告期满30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和《关于用地报批启用2021年国土变更数据使用规则》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调整为:
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1.5062公顷,其中水田0.8137公顷、园地0.0434公顷、林地0.3387公顷、其他农用0.05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4公顷、水域0.2212公顷;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0.8486公顷,其中水田0.4181公顷、旱地0.1938公顷、园地0.1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0124公顷。
该补充公告时间30日,其他事项仍按《 (略) 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0〕76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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