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3年1KM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二次公开比选-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3年1KM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二次公开比选-变更公告

(略) (略) 2023年1KM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略) 2023年1KM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二次)。项目编号:NMTL-ZCXM-*

1.2 采购人: (略)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11300元(含税),税率为13%,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最新建设需求,计划采购采购1KM摄像头10台,服务内容为实现管护站定点监控。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1000元,不含税单价价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1.9 服务地点: (略) ,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最新建设需求,计划采购采购1KM摄像头10台,服务内容为实现管护站定点监控。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下证明之一:

a.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b.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c.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d.税务局出具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e.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供应商须具备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曾承接过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系统界面截图的可不体现签字盖章)。

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

3.1.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制造商应答的必须保证成交后可直签合同;如代理商参与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针对服务器的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对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 (略) 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供应商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供应商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7时00分。

5.1.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 (略)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打电话联系采购人获取文件。

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公司介绍信及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表格;。

5.1.3比选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文件。

6.2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唱价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略) 二楼会议室。

6.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甘旗卡路以西

邮 编:*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475-*

电子邮箱:*@*hinatowercom.cn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2023年8月23日

, (略) ,通辽

(略) (略) 2023年1KM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略) 2023年1KM摄像头设备采购项目(重新二次)。项目编号:NMTL-ZCXM-*

1.2 采购人: (略)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11300元(含税),税率为13%,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最新建设需求,计划采购采购1KM摄像头10台,服务内容为实现管护站定点监控。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1000元,不含税单价价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1.9 服务地点: (略) ,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最新建设需求,计划采购采购1KM摄像头10台,服务内容为实现管护站定点监控。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下证明之一:

a.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b.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c.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d.税务局出具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e.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供应商须具备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曾承接过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系统界面截图的可不体现签字盖章)。

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

3.1.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制造商应答的必须保证成交后可直签合同;如代理商参与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针对服务器的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对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 (略) 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一个月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供应商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供应商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7时00分。

5.1.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 (略)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打电话联系采购人获取文件。

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公司介绍信及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表格;。

5.1.3比选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文件。

6.2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唱价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略) 二楼会议室。

6.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以南、甘旗卡路以西

邮 编:*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475-*

电子邮箱:*@*hinatowercom.cn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2023年8月23日

, (略) ,通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