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鹤山市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4日 11:3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0-*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港口路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城南街10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0-*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施工图(1).pdf | ||
附件2 | 第二册-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pdf | ||
附件3 |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36页中包1和包2的“价格扣除的相关要求”修改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名 称: (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地 址: (略) 港口路36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城南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50-*
(略) (略)
2023年08月24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4日 11:3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0-* | ||
采购单位 | (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港口路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新城南街10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0-*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施工图(1).pdf | ||
附件2 | 第二册-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pdf | ||
附件3 |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部分)、 (略) 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36页中包1和包2的“价格扣除的相关要求”修改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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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地 址: (略) 港口路36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城南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50-*
(略) (略)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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