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质疑答复函招标变更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质疑答复函招标变更
质疑人:广西北 (略)
法定代表人:于广江
职务: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王瑶
地址: (略) 茶亭路49号北部湾*号雅苑海颂阁二单元2107号
邮编:*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
你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采购【GXZC2023-C3-*-GXDC(校内编号:*)】的质疑函,我们于2023年8月23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态势感知系统平台、流量探针、日志审计探针、线上安全托管运营服务;
事实依据:项目要求带“▲”“●”“◆”参数部分条款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是演示。具体为
态势感知系统平台:3.7.8.9.13.15.19.21.22.23.26.29.31.34.35.36.37.38.39
流量探针:1.6.8.15.17.19.21
日志审计探针:1.6.11.12.13
线上安全托管运营服务:3.5.6.9.13.
上述“▲”参数部分条款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参数作为投标人资格实质性要求,且根据 (略) 场上主流安全厂家产品了解,“▲”参数和带“●”参数部分,带“◆”参数部分条款具备如此全面功能点的厂家仅有华为满足,不足三家,将一个带有明显技术指向性和品牌倾向性的功能点打上符号,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安全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建议删除,并合理公开设置参数要求,公平采购。
对质疑事项1回复:我公司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
1、▲标志参数为依据采购人网络现状提出的实质性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未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时,由采购人核查并咨询 (略) 场调研, (略) 面上至少有华为、安恒、天融信等3家及以上厂商具备满足该参数条件的设备或产品。
2、◆标志参数为依据采购人网络现状、日常工作开展、网络安全规划所提出的功能性需求,该需求经过采购人相关专家论证提出,由采购人核查并咨询 (略) 场调研, (略) 面上至少有华为、安恒、天融信等3家及以上厂商具备满足该参数条件的设备或产品。
3、●标志参数需提供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该参数设置是为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且检测报告并未指定具体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均可出具,经咨询 (略) 场调研, (略) 面上至少有华为、安恒、天融信等3家及以上厂商具备满足该参数条件的设备或产品,且均具备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
4、采购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对 (略) 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 (略) 场调查,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产品及技术参数,已向多家产品生产厂商提出咨询,有不低于3家厂商的产品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并不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内容,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质疑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证明材料,质疑人提出质疑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崇文 0773-*、0773-*
日 期:2023年8月24日
质疑人:广西北 (略)
法定代表人:于广江
职务: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王瑶
地址: (略) 茶亭路49号北部湾*号雅苑海颂阁二单元2107号
邮编:*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
你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采购【GXZC2023-C3-*-GXDC(校内编号:*)】的质疑函,我们于2023年8月23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态势感知系统平台、流量探针、日志审计探针、线上安全托管运营服务;
事实依据:项目要求带“▲”“●”“◆”参数部分条款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是演示。具体为
态势感知系统平台:3.7.8.9.13.15.19.21.22.23.26.29.31.34.35.36.37.38.39
流量探针:1.6.8.15.17.19.21
日志审计探针:1.6.11.12.13
线上安全托管运营服务:3.5.6.9.13.
上述“▲”参数部分条款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参数作为投标人资格实质性要求,且根据 (略) 场上主流安全厂家产品了解,“▲”参数和带“●”参数部分,带“◆”参数部分条款具备如此全面功能点的厂家仅有华为满足,不足三家,将一个带有明显技术指向性和品牌倾向性的功能点打上符号,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安全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建议删除,并合理公开设置参数要求,公平采购。
对质疑事项1回复:我公司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
1、▲标志参数为依据采购人网络现状提出的实质性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未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时,由采购人核查并咨询 (略) 场调研, (略) 面上至少有华为、安恒、天融信等3家及以上厂商具备满足该参数条件的设备或产品。
2、◆标志参数为依据采购人网络现状、日常工作开展、网络安全规划所提出的功能性需求,该需求经过采购人相关专家论证提出,由采购人核查并咨询 (略) 场调研, (略) 面上至少有华为、安恒、天融信等3家及以上厂商具备满足该参数条件的设备或产品。
3、●标志参数需提供相应产品的检测报告,该参数设置是为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且检测报告并未指定具体机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均可出具,经咨询 (略) 场调研, (略) 面上至少有华为、安恒、天融信等3家及以上厂商具备满足该参数条件的设备或产品,且均具备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
4、采购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对 (略) 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 (略) 场调查,针对本项目涉及到的产品及技术参数,已向多家产品生产厂商提出咨询,有不低于3家厂商的产品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并不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内容,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质疑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证明材料,质疑人提出质疑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崇文 0773-*、0773-*
日 期: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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