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教室智能灯光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教室智能灯光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教室智能灯光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7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教室智能灯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二、商务要求,3.验收 | 1.设备调试后,按确认后的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投入使用。 2.对于进口设备应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3.如中标人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人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其它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1.设备调试后,按确认后的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投入使用。改造后中标人提供单间教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标准依据《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初始照度为375 Lx),其照度均匀度≥0.7;教室照明功率密度≤7W/m2。 2.对于进口设备应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3.如中标人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人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其它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
地 址: (略) 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霍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横河镇上田路53号2号楼1-2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工、张工、徐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俞德委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南二环东路1158号
传 真:/
联系人 :赵先生、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4-*、0574-*
验收方案变更
*
附件信息:
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教室智能灯光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7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教室智能灯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二、商务要求,3.验收 | 1.设备调试后,按确认后的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投入使用。 2.对于进口设备应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3.如中标人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人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其它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1.设备调试后,按确认后的验收大纲及验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后投入使用。改造后中标人提供单间教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标准依据《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初始照度为375 Lx),其照度均匀度≥0.7;教室照明功率密度≤7W/m2。 2.对于进口设备应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3.如中标人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人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其它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
地 址: (略) 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霍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横河镇上田路53号2号楼1-2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工、张工、徐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俞德委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南二环东路1158号
传 真:/
联系人 :赵先生、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4-*、0574-*
验收方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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