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滁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拓展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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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拓展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拓展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质疑事项:6.1 资信标评审细则 5技术参数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及投标人对其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0分。 2.标注“★”的参数为必须响应参数,不得负偏离,负偏离任意一项按无效标处理;3.标注“▲”的为主要技术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的,扣3分,扣完为止。4.未标注“★”和“▲”的技术参数条款,为一般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响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具有 CMA 和CNAS 标志以及官网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及网址,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带有“CMA”和“CNAS”,CMA 计量认证是强制性的,CNAS 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CNAS”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没有统一规定,更没有规定检测报告必须同时具有“CMA”、“CNAS”两个标识,两者都属于国家认证认可的权威机构,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均表示该产品均为合格的产品,也没有哪个机构能够判定没有其中某个标识认证就断定该产品不符合要求。因此不能单一的以某个地方的检测标准来衡量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法律根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CNAS全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在国内已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出具的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相应效力,CNAS是可以实现国际互认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在国际上得到承认;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识,在国内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此次所招标的办公家具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多道加工程序,不管是办公还是宿舍家具都是长期接触式使用,其环保是否达标、质量是否合格关乎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产品工艺及用料的各项检测内容均参照国家现行使用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出具的报告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志,是为最大程度保障产品的质量和环保安全,并且此项要求仅是评分项,而不是资格项,另检测报告未指定检测单位,也并未限定检测机构的等级、类别或地区,无任何排斥性和歧视性。故执行原招标文件。

二、技术参数响应文件中要求所投产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控标嫌疑。

事实依据:1、 CNAS标志是国际互认通用国际贸易,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适用对象是所有从事 实验室活动的组织,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认可的法律依据是 ISO/IEC17025:2005;其在中国境外和出口贸易有效,是面向国际出具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在我国境内并不适用。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 (略) 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MA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①CNAS认可是机构的自愿行为,CMA是政府的强制性行政许可,针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的强制考核。②两者适用范围不同,CNAS 是国际互认。CMA 在中国境内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具备“CMA”和“CNAS”是存在排他性,项目采购的产品并不是进出口产品,要求报告附带“CNAS”意在明显。建议更改为由第三方出具的CMA”或“CNAS”检测报告。

答复:详见回复一

三、检测费用高,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多达 17 项, (略) 了解,光检测费用就高达 10 多万元,在未投标之前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此以来给中小企业增加巨大的生存压力。且在投标之前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不能保证中标之后的产品质量。建议更改为中标后由第三方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更为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 明确指出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办公及宿舍使用的家具,产品送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验证产品的基本功能是否合格,检测报告此评分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限定检测机构的等级、类别或地区,且检测报告只需证明所投产品的合格性即可,并不限定标准类型,故本项要求并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且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执行原招标文件。

四、原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显示不完整,现格式重新调整,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格式调整,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9月8日8时00分”,“解密时间”现修改为:“2023 年9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8日9时00 分”。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理想 (略)

地 址: (略) 乌衣镇黄圩路与双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刘研055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中盛 (略)

地 址: (略) 长江商贸城B区1栋6楼608室

联系方式:万永康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研、万永康

电 话:0550-*、0550-*、*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滁州理想 (略)
    业务提交
    2023/08/25 10:00:19
    0天22小时27分19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8/25 11:05:17
    0天1小时5分58秒

0天22小时27分19秒

0天1小时5分5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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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拓展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拓展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质疑事项:6.1 资信标评审细则 5技术参数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及投标人对其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0分。 2.标注“★”的参数为必须响应参数,不得负偏离,负偏离任意一项按无效标处理;3.标注“▲”的为主要技术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的,扣3分,扣完为止。4.未标注“★”和“▲”的技术参数条款,为一般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响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具有 CMA 和CNAS 标志以及官网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及网址,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带有“CMA”和“CNAS”,CMA 计量认证是强制性的,CNAS 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CNAS”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没有统一规定,更没有规定检测报告必须同时具有“CMA”、“CNAS”两个标识,两者都属于国家认证认可的权威机构,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均表示该产品均为合格的产品,也没有哪个机构能够判定没有其中某个标识认证就断定该产品不符合要求。因此不能单一的以某个地方的检测标准来衡量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法律根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CNAS全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在国内已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出具的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相应效力,CNAS是可以实现国际互认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在国际上得到承认;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识,在国内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此次所招标的办公家具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多道加工程序,不管是办公还是宿舍家具都是长期接触式使用,其环保是否达标、质量是否合格关乎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产品工艺及用料的各项检测内容均参照国家现行使用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出具的报告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志,是为最大程度保障产品的质量和环保安全,并且此项要求仅是评分项,而不是资格项,另检测报告未指定检测单位,也并未限定检测机构的等级、类别或地区,无任何排斥性和歧视性。故执行原招标文件。

二、技术参数响应文件中要求所投产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控标嫌疑。

事实依据:1、 CNAS标志是国际互认通用国际贸易,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适用对象是所有从事 实验室活动的组织,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认可的法律依据是 ISO/IEC17025:2005;其在中国境外和出口贸易有效,是面向国际出具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在我国境内并不适用。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 (略) 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MA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①CNAS认可是机构的自愿行为,CMA是政府的强制性行政许可,针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的强制考核。②两者适用范围不同,CNAS 是国际互认。CMA 在中国境内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具备“CMA”和“CNAS”是存在排他性,项目采购的产品并不是进出口产品,要求报告附带“CNAS”意在明显。建议更改为由第三方出具的CMA”或“CNAS”检测报告。

答复:详见回复一

三、检测费用高,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多达 17 项, (略) 了解,光检测费用就高达 10 多万元,在未投标之前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此以来给中小企业增加巨大的生存压力。且在投标之前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不能保证中标之后的产品质量。建议更改为中标后由第三方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更为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 明确指出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复: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办公及宿舍使用的家具,产品送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验证产品的基本功能是否合格,检测报告此评分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限定检测机构的等级、类别或地区,且检测报告只需证明所投产品的合格性即可,并不限定标准类型,故本项要求并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且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执行原招标文件。

四、原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显示不完整,现格式重新调整,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附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格式调整,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9月8日8时00分”,“解密时间”现修改为:“2023 年9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8日9时00 分”。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理想 (略)

地 址: (略) 乌衣镇黄圩路与双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刘研055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中盛 (略)

地 址: (略) 长江商贸城B区1栋6楼608室

联系方式:万永康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研、万永康

电 话:0550-*、0550-*、*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滁州理想 (略)
    业务提交
    2023/08/25 10:00:19
    0天22小时27分19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08/25 11:05:17
    0天1小时5分58秒

0天22小时27分1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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