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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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8-24 至 2023-09-01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刘欣艳
(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1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报价得分评分标准变更为:“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12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 (略) 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4、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5、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750,000.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二东路33-1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8-24 至 2023-09-01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刘欣艳
(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1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化工园区企业排口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报价得分评分标准变更为:“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12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 (略) 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4、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5、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750,000.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二东路33-1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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