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四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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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四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四标段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25 11:3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47,790,504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四 标段施工 ”的补遗0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已完成不少于 2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 2 个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 修改为:? 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已完成不少于 2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 2 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顺延至2023年09月12日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顺延至2023年 09月13日 09:30 时。

请各投标人以本次的补遗文件为准。

(略) 沙湾区 (略)

2023年8月24日

关于“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四 标段施工”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以下问题进行澄清:

问题1、尊敬的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 “川建通告〔2022] 173号”文件中,关于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通告,

《 (略) (略) 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对业绩的要求为“已完成”和“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两类。《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也已明确,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本项目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 2 个 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 ;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 “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的要求是在变相要求业绩”中标并完成”与省住建厅政策文件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属于偷换概念。

请招标人予以及时修正。否则,我公司将进一步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问题。

回复1、详见补遗002号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要求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下面要求是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两条相求相悖,建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回复2、详见补遗002文件。

问题3、 (略) 沙湾区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交易平台于2023年8月7日 (略)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我公司按照规定合法参与本项目报名工作。但在我公司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以后,现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提出质疑:

1、质疑内容:该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质疑依据: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规定: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2 个 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 ;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

我公司认为以上规定存在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认为以上条规定中已超出了该项目资质、能力和信誉等配备标准,根据如下:

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四批)的通告(http://**);通告中第八条我们得知设置“ (略) 落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建设性质为改建。”均是限制、排斥行为。改造工程施工在施工技术上并不存在特殊性。贵单位以何理由设置该条件来限制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本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附注中也明确了以下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贵单位在设置招标文件业绩条件时,为何要违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去设置特定行业的业绩。

3、我公司认为设置这条要求有以下目的:1)、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2)、高价中标该项目,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3)、 (略) 场,有失公平公正,给业主及主管部门带来名誉损失。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以上规定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箱操作该项目, (略) 量身设置。望贵单位予以调查纠正,同时为了维护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我们也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省委巡视组进行反馈。

回复3、详见补遗002号文件

招标人: (略) 沙湾区 (略)

2023年8月24日

递交时间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四标段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25 11:3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47,790,504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四 标段施工 ”的补遗0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已完成不少于 2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 2 个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 修改为:? 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已完成不少于 2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 2 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顺延至2023年09月12日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顺延至2023年 09月13日 09:30 时。

请各投标人以本次的补遗文件为准。

(略) 沙湾区 (略)

2023年8月24日

关于“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四 标段施工”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以下问题进行澄清:

问题1、尊敬的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 “川建通告〔2022] 173号”文件中,关于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通告,

《 (略) (略) 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对业绩的要求为“已完成”和“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两类。《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也已明确,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本项目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 2 个 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 ;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 “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的要求是在变相要求业绩”中标并完成”与省住建厅政策文件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属于偷换概念。

请招标人予以及时修正。否则,我公司将进一步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问题。

回复1、详见补遗002号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要求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下面要求是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两条相求相悖,建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回复2、详见补遗002文件。

问题3、 (略) 沙湾区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交易平台于2023年8月7日 (略) (略) 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我公司按照规定合法参与本项目报名工作。但在我公司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以后,现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提出质疑:

1、质疑内容:该项目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质疑依据: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规定: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2 个 投资规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老旧小区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 ;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完工证明文件) 。】

我公司认为以上规定存在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认为以上条规定中已超出了该项目资质、能力和信誉等配备标准,根据如下:

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第四批)的通告(http://**);通告中第八条我们得知设置“ (略) 落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建设性质为改建。”均是限制、排斥行为。改造工程施工在施工技术上并不存在特殊性。贵单位以何理由设置该条件来限制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2、本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附注中也明确了以下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贵单位在设置招标文件业绩条件时,为何要违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去设置特定行业的业绩。

3、我公司认为设置这条要求有以下目的:1)、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2)、高价中标该项目,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3)、 (略) 场,有失公平公正,给业主及主管部门带来名誉损失。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以上规定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箱操作该项目, (略) 量身设置。望贵单位予以调查纠正,同时为了维护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我们也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省委巡视组进行反馈。

回复3、详见补遗002号文件

招标人: (略) 沙湾区 (略)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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