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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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您好! (略) 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提出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中,对于水溶性复合肥(20:15:10)的质量判定要求为:按照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该条款设定是有异议的,因为水溶性复合肥(20:15:10)的总养分为45,而水溶性复合肥需要总养分大于50才适用于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水溶性复合肥(20:15:10)只是一种水溶性较好的复合肥,应该按照《复合肥料》GB/T15063-2020相关方法进行判定。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一条。

质疑二: (略) (略) 公司、*诚 (略) :

贵单位组织招标的“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我公司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如下异议:

一、异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D.15.1,一、投标文件的装订:1.本项目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分别装订成册。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未将投标文件格式分离,未明确各部分内容,且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并未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区分开,造成了招标文件前后条款的歧义。

二、请求事项

烦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明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及“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内容或者更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D.15.1,一、投标文件的装订的内容。

答:请按本通知发布的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更正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质疑三:我司准备参加《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阅读招标文件后,有疑问:招标文件第28页,检测设备5分,投标人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得1分、配备原子荧光分光光度仪得1分、配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得1分等,我司发票上检测设备的名称为:原子吸收石墨炉一体机、原子荧光光度计、752N紫外光度计,发票上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上的不一致,但检测功能是一样。问:发票上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上的名称不一致,但检测功能相同时,是否扣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发票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的名称应当一致。

质疑四: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二、质量标准(一)一标段质量标准:(1)“提苗肥水溶性复合肥 (20:15:10)质量判定按照 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提苗肥水溶性复合肥 (20:15:10)总养分含量≥45.0%,按现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NY 1107-2020要求固体产品总养分应≥50.0%,此配方含量未达到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无法按此标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可依据此引用标准进行检验,只出具检验数据,不对检验数据进行合格判定。请问此配方的检验报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

(2)“提苗肥水溶性复合肥 (20:15:10)质量判定按照 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已由现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NY 1107-2020标准替代,是否执行现行标准?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一条。

质疑五:我司准备参加《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贵司:

1、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 (略) 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问:我司技术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此证书能否得分?

2、第3、4、5、6、7标段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项目业绩6分。问:是否提供了各类产品相关业绩就可以不扣分?还是必须达到相关产品规定的数量才能得分?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招标产品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问: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是以到样日期,还是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答:(1)详见补遗部分第二条。

(2)标段三至标段六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段七修改情况详见补遗部分第五条。

(3)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质疑六: (略) (略) 公司、*诚 (略) :

贵单位组织招标的“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我公司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如下异议:

一、异议事项

(一)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一至六标段技术部分均有“技术研发能力”评分项,其中五标段中,该评分项要求为“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相关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其余标段中,该评分项要求为“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相关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

(二)招标文件七标段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该评分项要求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积数量不得少于6000吨、钙镁磷肥不得少于1200吨、磷酸二氢钾不得少于3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二、事由及请求

(一)烟草专用肥生产企业多为传统企业,产品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且烟草专用肥属于常规产品,生产工艺相对稳定,涉及到的发明专利多数为企业成长期积累的成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申请较早,同时发明专利有效期大多数为二十年,在发明专利有效期内不能申报类似专利,发明专利在有效期内均受法律保护,因此发明专利加时间限制并不能反应投标人的真实技术研发能力,建议该条款取消发明专利时间限制,将该条款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磷酸二氢钾在烟草肥料中属于微量元素肥,通常为叶面喷施,施用量较少,一般计量单位为公斤。 (略) 场需求量少,无法通过公开招标单独采购,通常由烟农合作社自行购买。而该业绩条款要求磷酸二氢钾不得少于3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并且要求投标人提供磷酸二氢钾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增值税发票以及增值税发票清单等,该条款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可能导致本标段投标竞争力不足。因此磷酸二氢钾不适合用于业绩要求,建议取消磷酸二氢钾业绩要求,将该条款改为“其中,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积数量不得少于6000吨、钙镁磷肥不得少于1200吨”。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二条与第五条。

质疑七:请问怎么报名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前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四、五条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中第二条质量标准中一标段及二标段涉及采购品种水溶性复合肥(20:15:10)所引用的质量判定修改为“按照GB/T15063-2020和NY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GB/T15063-2020和NY1107-2020仅用作指导检测方法,检测数据结果要求以质量标准中要求的数据为准。

2、招标文件中标段一至标段六中,技术部分第(1)点技术研发能力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相关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0.2 分,最多得 1 分。 (略) 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0.5 分。”

3、标段六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中,“投标人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碳基肥的供货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高碳基肥、高炭基肥、碳基肥、炭基肥等)的供货业绩”。

4、七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农业用硝酸钾(13.5:0:44.5))”,其他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标段七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修改情况如下: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供货业绩合同累计数量(指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数量)在6000吨(含)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合同累计数量每增加500吨加1分,本项最多可得6分。其中,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计数量不得少于60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则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供货业绩合同累计数量(指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数量)在20000吨(含)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合同累计数量每增加5000吨加1分,本项最多可得6分。其中,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计数量不得少于200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6、招标文件E.19.4.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七标段的评分标准将“商务部分(8分)”修改为“商务部分(10分)”

7、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已调整,请按本通知发布的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更正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诚 (略)

2023年8月25日




二标段投标文件格式(更正版).docx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您好! (略) 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提出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中,对于水溶性复合肥(20:15:10)的质量判定要求为:按照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该条款设定是有异议的,因为水溶性复合肥(20:15:10)的总养分为45,而水溶性复合肥需要总养分大于50才适用于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水溶性复合肥(20:15:10)只是一种水溶性较好的复合肥,应该按照《复合肥料》GB/T15063-2020相关方法进行判定。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一条。

质疑二: (略) (略) 公司、*诚 (略) :

贵单位组织招标的“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我公司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如下异议:

一、异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D.15.1,一、投标文件的装订:1.本项目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分别装订成册。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未将投标文件格式分离,未明确各部分内容,且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并未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区分开,造成了招标文件前后条款的歧义。

二、请求事项

烦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明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及“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内容或者更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D.15.1,一、投标文件的装订的内容。

答:请按本通知发布的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更正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质疑三:我司准备参加《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阅读招标文件后,有疑问:招标文件第28页,检测设备5分,投标人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得1分、配备原子荧光分光光度仪得1分、配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得1分等,我司发票上检测设备的名称为:原子吸收石墨炉一体机、原子荧光光度计、752N紫外光度计,发票上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上的不一致,但检测功能是一样。问:发票上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上的名称不一致,但检测功能相同时,是否扣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发票检测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的名称应当一致。

质疑四: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二、质量标准(一)一标段质量标准:(1)“提苗肥水溶性复合肥 (20:15:10)质量判定按照 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提苗肥水溶性复合肥 (20:15:10)总养分含量≥45.0%,按现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NY 1107-2020要求固体产品总养分应≥50.0%,此配方含量未达到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无法按此标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可依据此引用标准进行检验,只出具检验数据,不对检验数据进行合格判定。请问此配方的检验报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

(2)“提苗肥水溶性复合肥 (20:15:10)质量判定按照 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已由现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NY 1107-2020标准替代,是否执行现行标准?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一条。

质疑五:我司准备参加《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系统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贵司:

1、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 (略) 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问:我司技术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此证书能否得分?

2、第3、4、5、6、7标段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项目业绩6分。问:是否提供了各类产品相关业绩就可以不扣分?还是必须达到相关产品规定的数量才能得分?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招标产品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问: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是以到样日期,还是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答:(1)详见补遗部分第二条。

(2)标段三至标段六按招标文件执行,标段七修改情况详见补遗部分第五条。

(3)以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质疑六: (略) (略) 公司、*诚 (略) :

贵单位组织招标的“ (略) (略) 公司2023年度(2024烟季)全市烟草专用肥集中采购”项目,我公司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如下异议:

一、异议事项

(一)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一至六标段技术部分均有“技术研发能力”评分项,其中五标段中,该评分项要求为“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相关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其余标段中,该评分项要求为“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相关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

(二)招标文件七标段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该评分项要求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积数量不得少于6000吨、钙镁磷肥不得少于1200吨、磷酸二氢钾不得少于3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二、事由及请求

(一)烟草专用肥生产企业多为传统企业,产品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且烟草专用肥属于常规产品,生产工艺相对稳定,涉及到的发明专利多数为企业成长期积累的成果,产品相关发明专利申请较早,同时发明专利有效期大多数为二十年,在发明专利有效期内不能申报类似专利,发明专利在有效期内均受法律保护,因此发明专利加时间限制并不能反应投标人的真实技术研发能力,建议该条款取消发明专利时间限制,将该条款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磷酸二氢钾在烟草肥料中属于微量元素肥,通常为叶面喷施,施用量较少,一般计量单位为公斤。 (略) 场需求量少,无法通过公开招标单独采购,通常由烟农合作社自行购买。而该业绩条款要求磷酸二氢钾不得少于3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并且要求投标人提供磷酸二氢钾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增值税发票以及增值税发票清单等,该条款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可能导致本标段投标竞争力不足。因此磷酸二氢钾不适合用于业绩要求,建议取消磷酸二氢钾业绩要求,将该条款改为“其中,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积数量不得少于6000吨、钙镁磷肥不得少于1200吨”。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二条与第五条。

质疑七:请问怎么报名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前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四、五条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中第二条质量标准中一标段及二标段涉及采购品种水溶性复合肥(20:15:10)所引用的质量判定修改为“按照GB/T15063-2020和NY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相关方法进行判定”。GB/T15063-2020和NY1107-2020仅用作指导检测方法,检测数据结果要求以质量标准中要求的数据为准。

2、招标文件中标段一至标段六中,技术部分第(1)点技术研发能力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相关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0.2 分,最多得 1 分。 (略) 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0.5 分。”

3、标段六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中,“投标人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碳基肥的供货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高碳基肥、高炭基肥、碳基肥、炭基肥等)的供货业绩”。

4、七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农业用硝酸钾(13.5:0:44.5))”,其他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标段七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修改情况如下: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供货业绩合同累计数量(指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数量)在6000吨(含)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合同累计数量每增加500吨加1分,本项最多可得6分。其中,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计数量不得少于60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则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供货业绩合同累计数量(指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数量)在20000吨(含)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合同累计数量每增加5000吨加1分,本项最多可得6分。其中,农业用硝酸钾业绩合同累计数量不得少于20000吨,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6、招标文件E.19.4.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七标段的评分标准将“商务部分(8分)”修改为“商务部分(10分)”

7、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已调整,请按本通知发布的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更正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诚 (略)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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