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领办机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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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领办机构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Z04-FZC-2023-09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领办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2章 磋商须知 中“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更正为:(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2)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3)交付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4)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

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2章 磋商须知 中“2.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 。(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3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一、项目背景”根据《 (略) 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扩大“四点钟学校”试点的通知》(宜教体办函【2016】6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7】177号)、《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宜宾三江新区委社会事业局委托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培训)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课后服务的领办单位,拟从2023年9月-2024年7月在宜宾三江新区公办中小学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条件成熟的学校方可开展,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展)。更正为:2023年9月-2025年7月。

4.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3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二) 服务内容要求”2.13 项目开展的时间和内容:2023年9月-2024年7月(不包括寒暑假和法定假日),根据《宜宾三江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条件成熟的上述学校开展相关服务。更正为:2023年9月-2025年7月(不包括寒暑假和法定假日)。

5.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3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五、商务要求”5.1 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更正为: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宜宾三江新区会展中心副楼6楼

联系方式: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028-*-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8-*-819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Z04-FZC-2023-09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领办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2章 磋商须知 中“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更正为:(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2)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3)交付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4)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

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2章 磋商须知 中“2.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 。(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3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一、项目背景”根据《 (略) 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扩大“四点钟学校”试点的通知》(宜教体办函【2016】6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7】177号)、《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宜宾三江新区委社会事业局委托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培训)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课后服务的领办单位,拟从2023年9月-2024年7月在宜宾三江新区公办中小学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条件成熟的学校方可开展,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展)。更正为:2023年9月-2025年7月。

4.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3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二) 服务内容要求”2.13 项目开展的时间和内容:2023年9月-2024年7月(不包括寒暑假和法定假日),根据《宜宾三江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条件成熟的上述学校开展相关服务。更正为:2023年9月-2025年7月(不包括寒暑假和法定假日)。

5.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3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五、商务要求”5.1 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更正为: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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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宜宾三江新区会展中心副楼6楼

联系方式: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028-*-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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