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学院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的补充公告
关于宜春学院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的补充公告
(略) 的委托,我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发 (略) 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中第六项其他要求做以下补充:
根据宜府办字【2021】55号文《 (略)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本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必 (略) 充电统一运营管理平台“e城通”给用户充电。运营商中标后应及时与宜春 (略) 等相关单位联系商洽,办理手续并取得许可后方可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由中标运营商承担。如运营商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未获许可,或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11日上午9:30。
除以上内容外,其他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江西 (略)
2023年8月25日
(略) 的委托,我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发 (略) 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中第六项其他要求做以下补充:
根据宜府办字【2021】55号文《 (略)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本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必 (略) 充电统一运营管理平台“e城通”给用户充电。运营商中标后应及时与宜春 (略) 等相关单位联系商洽,办理手续并取得许可后方可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由中标运营商承担。如运营商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未获许可,或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11日上午9:30。
除以上内容外,其他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江西 (略)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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