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G228线K5277++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G228线K5277++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5日 18: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8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桂兰、张艺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小杨*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桂兰、张艺敏05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XH(2023)ZZ070Y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0 15:30:0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31 日09:30:00(北京时间)
2、原公告的特定资格:“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3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更正为采购包1: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3.3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
采购包2: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3.3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联系方式:小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联系方式:吴桂兰、张艺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桂兰、张艺敏
电 话: 059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5日 18: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8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桂兰、张艺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小杨*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桂兰、张艺敏05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XH(2023)ZZ070Y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0 15:30:0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31 日09:30:00(北京时间)
2、原公告的特定资格:“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3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更正为采购包1: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3.3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
采购包2: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3.3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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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小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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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桂兰、张艺敏
电 话: 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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