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G228线K5277++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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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G228线K5277++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18: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桂兰、张艺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小杨*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桂兰、张艺敏05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XH(2023)ZZ070Y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0 15:30:0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31 日09:30:00(北京时间)

2、原公告的特定资格:“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3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更正为

采购包1: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采购包2: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联系方式:小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联系方式:吴桂兰、张艺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桂兰、张艺敏

电 话:  05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18: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桂兰、张艺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小杨*
代理机构名称 漳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桂兰、张艺敏05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XH(2023)ZZ070Y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228线K5277+434-K5324+250段路侧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漳浦专养公路桥梁伸缩缝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0 15:30:0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31 日09:30:00(北京时间)

2、原公告的特定资格:“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3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更正为

采购包1: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采购包2:

3.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浦分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58-12        

联系方式:小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联系方式:吴桂兰、张艺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桂兰、张艺敏

电 话:  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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