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城镇建设-乌帕尔镇特色文旅小镇建设项目二期疏附县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城镇建设-乌帕尔镇特色文旅小镇项目二期-变更
疏附县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城镇建设-乌帕尔镇特色文旅小镇建设项目二期疏附县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城镇建设-乌帕尔镇特色文旅小镇项目二期-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疏附县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城镇建设-乌帕尔镇特色文旅小镇项目(二期)(标段编号:**),本项目于2023年08月10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原定于2023年2023年09月01日10:3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变更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内容如下:
踏勘时间:2023-08-17 11:30
踏勘集中地点: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2、潜在投标单位拟派踏勘现场人员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或造价执业人员,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册证书电子证需加盖公章、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限定时间内所有潜在投标单位踏勘结束后及时联系招标单位获取现场踏勘无异议确认函。现场踏勘无异议确认函及出具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无现场踏勘确认函,则否决其投标。如未按规定的踏勘时间之后到达的投标单位不发放现场踏勘确认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关于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2023-08-17 11:30
踏勘集中地点: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投标人自愿(持授权委托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造价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委托书)对现场进行踏勘;如果不进行踏勘,视为放弃踏勘权利,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不得提出拒绝、变更等要求。踏勘不作为加分或者投标的要求。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关于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其他内容以澄清文件为准!
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招标人: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航 (略)
各潜在投标人:
疏附县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城镇建设-乌帕尔镇特色文旅小镇项目(二期)(标段编号:**),本项目于2023年08月10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原定于2023年2023年09月01日10:3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变更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内容如下:
踏勘时间:2023-08-17 11:30
踏勘集中地点: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2、潜在投标单位拟派踏勘现场人员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或造价执业人员,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册证书电子证需加盖公章、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限定时间内所有潜在投标单位踏勘结束后及时联系招标单位获取现场踏勘无异议确认函。现场踏勘无异议确认函及出具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无现场踏勘确认函,则否决其投标。如未按规定的踏勘时间之后到达的投标单位不发放现场踏勘确认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关于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2023-08-17 11:30
踏勘集中地点: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投标人自愿(持授权委托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造价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委托书)对现场进行踏勘;如果不进行踏勘,视为放弃踏勘权利,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不得提出拒绝、变更等要求。踏勘不作为加分或者投标的要求。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关于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其他内容以澄清文件为准!
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招标人: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航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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