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村东南侧河道现存砂砾出让项目一宗
二、项目编号:CQJY-QZ-2023-003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4日
四、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第三条标的资产内容第三段注:以上标的最终成交价款计算方法:成交价格(元/m3)×总m3数。
现更正为:
注:以上标的最终成交价款计算方法:成交价格(元/m3)×总m3数。(公示数量为测绘报告预估值,最终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2、原公告中第四项第一条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或销售,建筑企业、商混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等均可参加竞买。
现更正为:
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销售,可参加竞买。
3、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页第三条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或销售,建筑企业、商混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等均可参加竞买。
现更正为:
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销售,可参加竞买。
4、挂牌(竞价)文件第八页出让方: (略) (略) 。
现更正为:
(略) 弥河镇人民政府
5、公告中第九项第10条: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略) 的监督及管理。
现更正为:
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弥河镇人民 (略) 弥河运行维护中心的监督及管理。
6、挂牌(竞价)文件第六页第10项: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略) 的监督及管理。
现更正为:
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弥河镇人民 (略) 弥河运行维护中心的监督及管理。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弥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所长
电 话:*
拍卖代理: (略)
联系人:刘佩家
电 话:*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村东南侧河道现存砂砾出让项目一宗
二、项目编号:CQJY-QZ-2023-003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4日
四、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第三条标的资产内容第三段注:以上标的最终成交价款计算方法:成交价格(元/m3)×总m3数。
现更正为:
注:以上标的最终成交价款计算方法:成交价格(元/m3)×总m3数。(公示数量为测绘报告预估值,最终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2、原公告中第四项第一条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或销售,建筑企业、商混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等均可参加竞买。
现更正为:
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销售,可参加竞买。
3、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页第三条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或销售,建筑企业、商混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等均可参加竞买。
现更正为:
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砂石加工销售,可参加竞买。
4、挂牌(竞价)文件第八页出让方: (略) (略) 。
现更正为:
(略) 弥河镇人民政府
5、公告中第九项第10条: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略) 的监督及管理。
现更正为:
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弥河镇人民 (略) 弥河运行维护中心的监督及管理。
6、挂牌(竞价)文件第六页第10项: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略) 的监督及管理。
现更正为:
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若因其他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经出让方同意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否则每逾期1天,按全部转让价款的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清运全过程 (略) 弥河镇人民 (略) 弥河运行维护中心的监督及管理。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弥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所长
电 话:*
拍卖代理: (略)
联系人:刘佩家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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