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哈尔滨总医院国药哈尔滨总医院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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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哈尔滨总医院国药哈尔滨总医院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国药 (略) 电梯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类型:货物

项目名称:

国药 (略) 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0768-2342CSIMC390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分类:

其他建筑安装业

项目所在地区:

(略) 香坊区三大动力路600号

采购单位:

国药 (略)

代理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国药 (略) 电梯更新项目

0 天 03 时

投标剩余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8-28 16:00

变更信息

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变更为: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变更为: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标段最新时间

标段/包名称:

国药 (略) 电梯更新项目

标段/包编号:

0768-2342CSIMC390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08-22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8-28 16:00:00

澄清截止时间:

2023-08-29 16:00:00

截标/开标时间:

2023-09-05 09:3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9-0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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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类型: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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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分类:

其他建筑安装业

项目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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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国药 (略)

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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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天 0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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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变更为: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变更为:

2.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3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其资格条件如下: 2.3.1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 2.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资质及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2.5 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响应截止日前7天内) 2.6供应商所代理的品牌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7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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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0768-2342CSIMC390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08-22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8-28 16:00:00

澄清截止时间:

2023-08-29 16:00:00

截标/开标时间:

2023-09-0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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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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