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县高龙河大曹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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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高龙河大曹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通知一

招标编号:E*5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广西象州县高龙河大曹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现澄清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其它内容不变,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网站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恒通水利 (略)

地址: (略) 象州县象州镇平安大道153号

邮编:*

联系人:廖海

电话:0772-*

传真:0772-*

E-mail:*@*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润德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栋1118室

邮编:*

联系人:*世栋、肖彩琴

电话:0771-*

传真:0771-*

E-mail:*@*63.com

交易服务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象州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3年8月28日

招标编号:E*5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广西象州县高龙河大曹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现澄清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其它内容不变,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网站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恒通水利 (略)

地址: (略) 象州县象州镇平安大道153号

邮编:*

联系人:廖海

电话:0772-*

传真:0772-*

E-mail:*@*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润德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栋1118室

邮编:*

联系人:*世栋、肖彩琴

电话:0771-*

传真:0771-*

E-mail:*@*63.com

交易服务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象州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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