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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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管理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文件中第10页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中“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与文件中第48页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2-2中“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不一致

更正内容:

在文件中第10页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中“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更正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地址: (略) 叙州区柏溪镇长江路1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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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管理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文件中第10页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中“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与文件中第48页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2-2中“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60天”不一致

更正内容:

在文件中第10页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中“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更正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地址: (略) 叙州区柏溪镇长江路1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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