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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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8-18 至 2023-08-25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刘庆芳
(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441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服务需求内容有变更,详见招标文件。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9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8日 18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在年度整体预算中考虑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略) 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 话: 024-*、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8-18 至 2023-08-25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刘庆芳
(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441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质量控制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服务需求内容有变更,详见招标文件。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9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8日 18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在年度整体预算中考虑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略) 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 话: 024-*、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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