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Ⅰ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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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Ⅰ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

(略) 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Ⅰ标段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招标序号为丽水利招[2023]03号的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 (略) 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工程控制价现更正为*元(其中包含预留金* 元,暂估价*元,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0.5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现更正为:*元。其中预留金:*元,暂估价:*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76元(其中水工部分安全施工费*.33元,照明、电气系统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4236.43元)。

四、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9.7款中:

原来为: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承包人按照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予以支付12万元,未创建成功的不予以支付。

现修改为: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承包人按照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予以支付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未创建成功的不予以支付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

五、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6.1.2款中:

原来为:(2)在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中的主要材料 钢筋、钢材、水泥、粗细骨料、条石、柴油(自备电源柴油除外)、商品混泥土 ,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 5 %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现修改为:(2)在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中的主要材料 钢筋、钢材、水泥、粗细骨料、料石、柴油(自备电源柴油除外)、商品混泥土 ,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 5 %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六、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分水利工程部分和照明、电气系统工程部分,由于水利清单与照明、电气系统清单属于不同计价软件,无法进行同一清标。因此照明、电气系统清单(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以总价形式列入到水利清单(其他项目→照明、电气系统工程)中;照明、电气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入水工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施工临时工程→增加照明、电气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按电子招标文件清单要求将水利工程部分清单上传至系统版固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照明、电气系统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上传至“其他:照明、电气系统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七、投标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增加:

其他:照明、电气系统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2.2-11编制说明;

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

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26计日工表;

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

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投标人应采用《 (略)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附表统一格式且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发布,见附件。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已修改发布,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部分增加“《电气设备采购技术条款》和《 (略) 城区整治金属结构技术条款》”,见附件。

十一、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9月11日上午09时00分,现更改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十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略) (略)

浙江大兴建设 (略)

2023年8月28日

备案单位(盖章): (略) 水利局

备案时间: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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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

(略) 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Ⅰ标段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招标序号为丽水利招[2023]03号的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 (略) 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一期)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工程控制价现更正为*元(其中包含预留金* 元,暂估价*元,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0.5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现更正为:*元。其中预留金:*元,暂估价:*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76元(其中水工部分安全施工费*.33元,照明、电气系统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4236.43元)。

四、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9.7款中:

原来为: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承包人按照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予以支付12万元,未创建成功的不予以支付。

现修改为: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承包人按照本项目要 (略)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予以支付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未创建成功的不予以支付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

五、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6.1.2款中:

原来为:(2)在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中的主要材料 钢筋、钢材、水泥、粗细骨料、条石、柴油(自备电源柴油除外)、商品混泥土 ,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 5 %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现修改为:(2)在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中的主要材料 钢筋、钢材、水泥、粗细骨料、料石、柴油(自备电源柴油除外)、商品混泥土 ,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 5 %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六、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分水利工程部分和照明、电气系统工程部分,由于水利清单与照明、电气系统清单属于不同计价软件,无法进行同一清标。因此照明、电气系统清单(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以总价形式列入到水利清单(其他项目→照明、电气系统工程)中;照明、电气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入水工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施工临时工程→增加照明、电气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按电子招标文件清单要求将水利工程部分清单上传至系统版固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照明、电气系统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上传至“其他:照明、电气系统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七、投标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增加:

其他:照明、电气系统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2.2-11编制说明;

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

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26计日工表;

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

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投标人应采用《 (略)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附表统一格式且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发布,见附件。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已修改发布,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部分增加“《电气设备采购技术条款》和《 (略) 城区整治金属结构技术条款》”,见附件。

十一、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9月11日上午09时00分,现更改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十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略) (略)

浙江大兴建设 (略)

2023年8月28日

备案单位(盖章): (略) 水利局

备案时间: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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