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分包项目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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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分包项目公告变更

(略) 询价单

(略) 订购以下产品,要求如下,请报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废水处理分包

含油污水

立方

约10000




















































总价


质量保证


交货周期

(本次采购要求到货期为: 年 月 日)

付款方式

(承兑优先\先货后款优先\提供信用额度优先)

交货地点

青岛安邦项目现场

售后服务承诺


√最低价 □ 综合评分 (根据情形选择R)

报价规则约定:
1、本询价单为 (略) (以下简称:北京蓝星)比价流程所设置,此比价流程为北京蓝星内部流程,供方自愿参与比价。

2、*@*63.com,供方将本询价单通过邮件发出后,即视为自愿参与比价成功,并愿意接受北京蓝星的比价结果。同时认可本询价单的价格,且一旦通过比价胜出时,承诺按本询价单的价格签约,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否则,北京蓝星有权永久取消供方资格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北京蓝星承诺比价流程公平、公开、公正的对待所有参与的供方,比价结束将主动通知胜出方,但因客观原因,将不会主动通知未胜出方。

4、请按顺序报价,禁止删减,变更顺序。所报价格为以人民币计价的含增值税到货价。

5、本询价单的报价截止日期为收到询价单的 天内,请慎重报价。*@*63.com后,立即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价格。否则视为供方报价无效,自动退出该次比价采购程序。当进入比价程序(北京蓝星电子自动办公信息系统OA系统流程程序),在结束后供方被北京蓝星通知胜出或约定签约时,供方不得退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须向北京蓝星支付本次报价总金额的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北京蓝星遭受的实际损失。

6、供方与北京蓝星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前,如遇项目设计变更等情况,则北京蓝星有权无责终止该次比价程序并通知供方,终止时间以北京蓝星向供方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

7、各供方应自觉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对外传播报价实质性内容,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并永久取消供方资格。

8、本询价单以正当竞争为原则,报价为各自的商业机密,请确保自己的商业机密不外泄,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或通过北京蓝星工作人员获取其它合作供方的商业信息。为确保公正, (略) 打听报价信息,请谢绝,且供方有义务向北京蓝星监事处举报,举报电话:010-*转8815(分机)。

注:表格中括号内内容由北京蓝星填写,非供方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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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询价单

(略) 订购以下产品,要求如下,请报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废水处理分包

含油污水

立方

约10000




















































总价


质量保证


交货周期

(本次采购要求到货期为: 年 月 日)

付款方式

(承兑优先\先货后款优先\提供信用额度优先)

交货地点

青岛安邦项目现场

售后服务承诺


√最低价 □ 综合评分 (根据情形选择R)

报价规则约定:
1、本询价单为 (略) (以下简称:北京蓝星)比价流程所设置,此比价流程为北京蓝星内部流程,供方自愿参与比价。

2、*@*63.com,供方将本询价单通过邮件发出后,即视为自愿参与比价成功,并愿意接受北京蓝星的比价结果。同时认可本询价单的价格,且一旦通过比价胜出时,承诺按本询价单的价格签约,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否则,北京蓝星有权永久取消供方资格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北京蓝星承诺比价流程公平、公开、公正的对待所有参与的供方,比价结束将主动通知胜出方,但因客观原因,将不会主动通知未胜出方。

4、请按顺序报价,禁止删减,变更顺序。所报价格为以人民币计价的含增值税到货价。

5、本询价单的报价截止日期为收到询价单的 天内,请慎重报价。*@*63.com后,立即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价格。否则视为供方报价无效,自动退出该次比价采购程序。当进入比价程序(北京蓝星电子自动办公信息系统OA系统流程程序),在结束后供方被北京蓝星通知胜出或约定签约时,供方不得退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须向北京蓝星支付本次报价总金额的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北京蓝星遭受的实际损失。

6、供方与北京蓝星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前,如遇项目设计变更等情况,则北京蓝星有权无责终止该次比价程序并通知供方,终止时间以北京蓝星向供方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

7、各供方应自觉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对外传播报价实质性内容,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并永久取消供方资格。

8、本询价单以正当竞争为原则,报价为各自的商业机密,请确保自己的商业机密不外泄,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或通过北京蓝星工作人员获取其它合作供方的商业信息。为确保公正, (略) 打听报价信息,请谢绝,且供方有义务向北京蓝星监事处举报,举报电话:010-*转8815(分机)。

注:表格中括号内内容由北京蓝星填写,非供方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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