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答疑补遗文件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异议、澄清
异议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所投摄像机产品厂商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SJ/T 11235或CMMI)3级的得1分;4级的得3分;5级的得5分。”不合理。诉求:删除CMMI评分要求。
答:删除此项设置,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部分,要求“为有效保障RFID、车辆等数据采集的信息安全,所投卡口抓拍单元产品厂商具备ISO27018个人可识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IEC 29151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得3分”,不合理。诉求:删除“ISO27018个人可识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答:删除此项设置,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商品和客户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服务能力,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配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或技术支持人员具备“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ASW(认证方向: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安全软件),具备1人得1分,最多得2分”,不合理。诉求:删除“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商品和客户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服务能力,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配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要求。
答:删除此项设置,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4: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 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但并未明确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存在“串通投标”的风险,不合理。诉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明确最多允许几家同品牌代理商参与。
答:此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5: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中的要求。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清楚我司作为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权威检测报告是否必须一字不差的进行匹配,还是满足相关功能描述的要求即可认为满足相关要求就能够得分。
答: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应的要求,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异议6: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 主要设备性能优 势情况(12 分)中要求“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清楚其中所指代的卡口抓拍单元是否是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中】所有哪一类人脸卡口抓拍单位,是300W卡口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抓拍单元(含探针),否则我方投标不知道提供哪个报告,请招标人把哪个设备要满足哪类要求写清楚,例如: 300W卡口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X。 900W卡口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 按照类似这样的清晰的描述,便于我方进行投标材料提供。
答:投标人所投抓拍单元,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要求满足人脸抓拍单元要求,未明确“人脸抓拍单元”的均为所有抓拍单元。
异议7: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中要求“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清楚其中所指代的人脸抓拍单元是否是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中】所有哪一类人脸卡口抓拍单元,是3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含探针),否则我方投标不知道提供哪个报告,请招标人把哪个设备要满足哪类要求写清楚,例如: 3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X 9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 按照类似这样的清晰的描述,便于我方进行投标材料提供。
答:投标人所投抓拍单元,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要求满足人脸抓拍单元要求,未明确“人脸抓拍单元”的均为所有抓拍单元。
澄清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针对商务部分加分的异议,现删除商务部分加分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调整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报价低的优;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票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授权书(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20分; 2投标总报价8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5分) |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中《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偏差表》填写,完全响应得满分,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 | 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1.▲所投人脸抓拍单元必须支持根据人脸瞳距进行人脸检测,人脸抓拍准确率不小于99%,支持数据实时上传,可将抓拍的车牌、人脸图片进行结构化上传(4分)。 2.▲所投抓拍单元必须支持按照实际网络条件配置码流,以保证视频流畅(4分)。 3.▲所有抓拍单元车牌捕获率大于等于99%,车牌识别准确率大于等于99%(4分)。 注:以上条款,需提供带CNAS或CAL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平台对接及数据上传(3分) | 1.投标人承诺,所投300W与900W卡口抓拍单元及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具备视频&射频同步融合识别功能, (略) 交通信息卡(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卡口视频识别车辆数据融合校验核对及上传,满足原始图片字符叠加的强制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所投300W与900W卡口抓拍单元及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均能将抓拍的车辆图片、人脸图片结构化、视频数据 (略) 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接入服务系统内,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本次所投的产品均能免费接入招标人现有的视频平台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进行存储、预览、回放、解码、显示、远程升级等功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公示期内进行接入测试验证,如无法完成,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综合单价合计报价一致,分项综合单价合计报价应与综合单价合计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2.3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 | / | |||
2.2.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1) | 允许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不设偏差范围。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 (略) 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4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5分)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 |||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 | ||||||
平台对接及数据上传(3分)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 | ||||
3.2.1(3) | 投标报价得分(C)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8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C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9:30(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增加如下内容: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制造厂商法人章(如有)。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制造厂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制造厂商法人章。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 (略) 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8月29日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异议、澄清
异议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所投摄像机产品厂商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SJ/T 11235或CMMI)3级的得1分;4级的得3分;5级的得5分。”不合理。诉求:删除CMMI评分要求。
答:删除此项设置,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部分,要求“为有效保障RFID、车辆等数据采集的信息安全,所投卡口抓拍单元产品厂商具备ISO27018个人可识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IEC 29151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证书,得3分”,不合理。诉求:删除“ISO27018个人可识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答:删除此项设置,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商品和客户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服务能力,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配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或技术支持人员具备“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ASW(认证方向: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安全软件),具备1人得1分,最多得2分”,不合理。诉求:删除“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商品和客户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服务能力,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配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要求。
答:删除此项设置,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4: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 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但并未明确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存在“串通投标”的风险,不合理。诉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明确最多允许几家同品牌代理商参与。
答:此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通知(二)部分内容。
异议5: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中的要求。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清楚我司作为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权威检测报告是否必须一字不差的进行匹配,还是满足相关功能描述的要求即可认为满足相关要求就能够得分。
答: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应的要求,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异议6: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 主要设备性能优 势情况(12 分)中要求“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清楚其中所指代的卡口抓拍单元是否是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中】所有哪一类人脸卡口抓拍单位,是300W卡口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抓拍单元(含探针),否则我方投标不知道提供哪个报告,请招标人把哪个设备要满足哪类要求写清楚,例如: 300W卡口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X。 900W卡口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 按照类似这样的清晰的描述,便于我方进行投标材料提供。
答:投标人所投抓拍单元,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要求满足人脸抓拍单元要求,未明确“人脸抓拍单元”的均为所有抓拍单元。
异议7: (略) 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中要求“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清楚其中所指代的人脸抓拍单元是否是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中】所有哪一类人脸卡口抓拍单元,是3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还是9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含探针),否则我方投标不知道提供哪个报告,请招标人把哪个设备要满足哪类要求写清楚,例如: 3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X 900W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需满足:XXXX。 按照类似这样的清晰的描述,便于我方进行投标材料提供。
答:投标人所投抓拍单元,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要求满足人脸抓拍单元要求,未明确“人脸抓拍单元”的均为所有抓拍单元。
澄清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针对商务部分加分的异议,现删除商务部分加分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调整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报价低的优;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票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授权书(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20分; 2投标总报价80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5分) |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中《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偏差表》填写,完全响应得满分,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 | 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1.▲所投人脸抓拍单元必须支持根据人脸瞳距进行人脸检测,人脸抓拍准确率不小于99%,支持数据实时上传,可将抓拍的车牌、人脸图片进行结构化上传(4分)。 2.▲所投抓拍单元必须支持按照实际网络条件配置码流,以保证视频流畅(4分)。 3.▲所有抓拍单元车牌捕获率大于等于99%,车牌识别准确率大于等于99%(4分)。 注:以上条款,需提供带CNAS或CAL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平台对接及数据上传(3分) | 1.投标人承诺,所投300W与900W卡口抓拍单元及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具备视频&射频同步融合识别功能, (略) 交通信息卡(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卡口视频识别车辆数据融合校验核对及上传,满足原始图片字符叠加的强制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所投300W与900W卡口抓拍单元及卡口车辆人脸抓拍单元均能将抓拍的车辆图片、人脸图片结构化、视频数据 (略) 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接入服务系统内,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本次所投的产品均能免费接入招标人现有的视频平台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进行存储、预览、回放、解码、显示、远程升级等功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公示期内进行接入测试验证,如无法完成,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综合单价合计报价一致,分项综合单价合计报价应与综合单价合计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2.3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 | / | |||
2.2.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1) | 允许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不设偏差范围。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 (略) 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4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条款响应情况(5分)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 |||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 | ||||||
平台对接及数据上传(3分)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 | ||||
3.2.1(3) | 投标报价得分(C)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8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C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9:30(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增加如下内容: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制造厂商法人章(如有)。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制造厂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制造厂商法人章。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 (略) 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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