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其他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其他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其他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29 15:4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9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和配套设备 标段补遗和答疑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 1、前附表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项内容”更正为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项内容”。 2、技术性能指标的技术证明材料: (1)[▲额定电压:AC10.5kV可调] 、[▲2)频率] 、[▲柴油发电机组常载功率(PRP)大于等于1500kW,备载功率(ESP)≥1650kW] 、[▲2.2.3 发动机排量:≥60升;气缸数≥16缸]、[▲2.2.5发动机喷油控制方式]、[▲3.3.2.1励磁方式:无刷永磁励磁(PMG),数字式AVR] 、[▲3.3.2.2输出电压:10.5kV ]、[▲3.3.2.3额定频率:50Hz]、[▲3.3.2.7绝缘等级:H级]须提供【检验报告;若投标的设备为国产设备,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机组原厂机组稳态性能测试报告、控制系统保护功能试验数据单;若投标的设备为进口设备,提供第三方机构(不限定国籍)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1.1.6自动补油功能] 、[▲1.1.7自动启动和加载] 、[▲1.1.8并联运行]、[▲1.1.9自动卸载和停机]、[▲1.1.10低温环境快速启动功能]、[▲1.1.11监控接口]、[▲2.2.10.1 柴油机组散热水箱应采用轴驱机带一体式散热水箱,水箱设计温度为50℃]、[▲4.1.1显示语言:中文]、[▲4.2.1显示语言:中文]、[▲4.2.2基于PLC数字控制]、[▲4.3自动启动]、[▲过流保护,并提供检测报告]、[▲户内交流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设备KYN28A-12]、[▲5.3.1. 真空断路器(固封极柱式)参数]、[▲5.6.3真空断路器开关柜为手车中置式开关柜]、[▲5.7 开关柜的“五防”和连锁要求]、[▲5.8.1开关柜一次电缆、控制电缆进出线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2)馈线柜需要装设一只多功能电力仪表]、[▲b)开关柜颜色:RAL7035 工业灰]、[▲6.5干式变压器必须是铜绕组、低空气开关和 (略) 场认可度高、性能优良可靠的品牌选择配置]、[▲7.4蓄电池的额定容量:≥40Ah]、[▲8.4.1输油管道的材质符合GB/T 9711-2017规范要求,选用L245/B材质无缝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法兰连接]、[▲8.1电缆、电线的型号]、[▲8.4.2输油阀门为耐腐蚀型或者不锈钢材质]须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材料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其他技术性能指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与上述“1”、“2”相关内容作对应调整。 4、评分因素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中“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等:(6分)”的评分标准由“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四)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报告中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超出招标文件要求为优,得(3,6]分,报告中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一般,得(0,3]分,报告中技术参数和性能质保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为差,得0分。注:1、▲项参数证明材料以检验报告为准。若投标的设备为国产设备,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机组原厂机组稳态性能测试报告、控制系统保护功能试验数据单;若投标的设备为进口设备,提供第三方机构(不限定国籍)出具的检验报告;2、反时限过电流保护功能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更正为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四)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超出招标文件要求为优,得(3,6]分,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一般,得(0,3]分,技术参数和性能质保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为差,得0分。” 二、现就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款设备业绩:1、有效设备业绩是指:额定功率不低于15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至少包含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的供货业绩(其中,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的制造商与本次投标一致)和第2.2.4(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主要设备(指: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若投标的主要设备为国产设备,提供对应发动机原厂数据单、交流发电机的原厂数据单、机组控制器的原厂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投标的主要设备为进口设备,提供主要设备的原产地证书、进口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承诺交货时提供主要设备的原产地证书、进口报关单等,提供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资料符合要求并提供配置说明,主要设备是同一品牌的得6 分,主要设备是两个品牌的得3 分,主要设备是三个品牌的不得分。注:同一品牌是指:主要设备都是一个品牌,或者该品牌独资、控股的品牌(需提供证明资料)。 提请澄清:目前国内绝大部分柴油发电机组生产企业采用的是OEM授权生产模式,即发动机、发电机和控制器等主要部件生产厂家通过OEM授权使用的形式上,许可发电机组生产企业使用他们的产 (略) 场需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产品。 (略) 场客户需求,往往柴油发电机组的发动机、发电机和控制器都不是同一品牌,故对应的产品测试报告、供货业绩等均无法满足上述评分标准要求。目前仅有美国康明斯电力、美国卡特彼勒等企业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基于此上述业绩要求:供货业绩(其中,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的制造商与本次投标一致)和主要设备品牌评分:主要设备是同一品牌的得6 分,主要设备是两个品牌的得3 分,主要设备是三个品牌的不得分。对国内绝大部分柴油发电机组生产企业具备限制,无法公平的参与投标。我公司建议对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取消同一品牌限制。 答复: (略) 面上发电机组的主要设备(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能够实现同一品牌的不仅只有康明斯电力、卡特彼勒,还有玉柴、潍柴等国产品牌,不存在限制国内生产企业的情形,不会导致项目有失公平。本项目设置发电机组设备同一品牌优先的条件,旨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发电机组的后续使用需求,属于合理业绩要求。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38页中,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众第2.24中的技术服务方案中对柴油机要求式电喷技术方案,在同类项目中电子控制机械直喷技术应用更多,是否等同于此次柴油机技术要求。另外在施工项目中,电喷技术方案的柴油机相对而言对油品要求要高。是否可以将此次柴油机电喷技术范围理解为电调直喷技术? 答复:此次柴油机电喷技术范围不能理解为是电调直喷技术、电子控制机械直喷技术。 关于电喷技术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2.2.5发动机喷油控制方式。 问题三:致四川国兴 (略) : 我司已仔细研究了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 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和配套设备 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针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规。 故请贵司取消招标文件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唯一授权)的规定。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请贵司明确,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进行投标,是否会被废标? 望贵司给予回复,顺祝商祺! 答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请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避免投标无效。 问题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规。 故请贵司取消招标文件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唯一授权)的规定。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请贵司明确,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进行投标,是否会被废标? 3、贵司在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四点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中很多技术参数都是唯一排它性,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答复:详见问题一和问题三的答复内容。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14日09时00分”。 招标人:四川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兴 (略) 2023年8月29日
递交时间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其他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29 15:4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9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和配套设备 标段补遗和答疑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 1、前附表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项内容”更正为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项内容”。 2、技术性能指标的技术证明材料: (1)[▲额定电压:AC10.5kV可调] 、[▲2)频率] 、[▲柴油发电机组常载功率(PRP)大于等于1500kW,备载功率(ESP)≥1650kW] 、[▲2.2.3 发动机排量:≥60升;气缸数≥16缸]、[▲2.2.5发动机喷油控制方式]、[▲3.3.2.1励磁方式:无刷永磁励磁(PMG),数字式AVR] 、[▲3.3.2.2输出电压:10.5kV ]、[▲3.3.2.3额定频率:50Hz]、[▲3.3.2.7绝缘等级:H级]须提供【检验报告;若投标的设备为国产设备,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机组原厂机组稳态性能测试报告、控制系统保护功能试验数据单;若投标的设备为进口设备,提供第三方机构(不限定国籍)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1.1.6自动补油功能] 、[▲1.1.7自动启动和加载] 、[▲1.1.8并联运行]、[▲1.1.9自动卸载和停机]、[▲1.1.10低温环境快速启动功能]、[▲1.1.11监控接口]、[▲2.2.10.1 柴油机组散热水箱应采用轴驱机带一体式散热水箱,水箱设计温度为50℃]、[▲4.1.1显示语言:中文]、[▲4.2.1显示语言:中文]、[▲4.2.2基于PLC数字控制]、[▲4.3自动启动]、[▲过流保护,并提供检测报告]、[▲户内交流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设备KYN28A-12]、[▲5.3.1. 真空断路器(固封极柱式)参数]、[▲5.6.3真空断路器开关柜为手车中置式开关柜]、[▲5.7 开关柜的“五防”和连锁要求]、[▲5.8.1开关柜一次电缆、控制电缆进出线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2)馈线柜需要装设一只多功能电力仪表]、[▲b)开关柜颜色:RAL7035 工业灰]、[▲6.5干式变压器必须是铜绕组、低空气开关和 (略) 场认可度高、性能优良可靠的品牌选择配置]、[▲7.4蓄电池的额定容量:≥40Ah]、[▲8.4.1输油管道的材质符合GB/T 9711-2017规范要求,选用L245/B材质无缝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法兰连接]、[▲8.1电缆、电线的型号]、[▲8.4.2输油阀门为耐腐蚀型或者不锈钢材质]须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材料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其他技术性能指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与上述“1”、“2”相关内容作对应调整。 4、评分因素中“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中“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等:(6分)”的评分标准由“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四)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报告中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超出招标文件要求为优,得(3,6]分,报告中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一般,得(0,3]分,报告中技术参数和性能质保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为差,得0分。注:1、▲项参数证明材料以检验报告为准。若投标的设备为国产设备,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机组原厂机组稳态性能测试报告、控制系统保护功能试验数据单;若投标的设备为进口设备,提供第三方机构(不限定国籍)出具的检验报告;2、反时限过电流保护功能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更正为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中‘(四)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超出招标文件要求为优,得(3,6]分,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一般,得(0,3]分,技术参数和性能质保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为差,得0分。” 二、现就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款设备业绩:1、有效设备业绩是指:额定功率不低于15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至少包含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的供货业绩(其中,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的制造商与本次投标一致)和第2.2.4(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主要设备(指: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若投标的主要设备为国产设备,提供对应发动机原厂数据单、交流发电机的原厂数据单、机组控制器的原厂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投标的主要设备为进口设备,提供主要设备的原产地证书、进口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承诺交货时提供主要设备的原产地证书、进口报关单等,提供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资料符合要求并提供配置说明,主要设备是同一品牌的得6 分,主要设备是两个品牌的得3 分,主要设备是三个品牌的不得分。注:同一品牌是指:主要设备都是一个品牌,或者该品牌独资、控股的品牌(需提供证明资料)。 提请澄清:目前国内绝大部分柴油发电机组生产企业采用的是OEM授权生产模式,即发动机、发电机和控制器等主要部件生产厂家通过OEM授权使用的形式上,许可发电机组生产企业使用他们的产 (略) 场需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产品。 (略) 场客户需求,往往柴油发电机组的发动机、发电机和控制器都不是同一品牌,故对应的产品测试报告、供货业绩等均无法满足上述评分标准要求。目前仅有美国康明斯电力、美国卡特彼勒等企业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基于此上述业绩要求:供货业绩(其中,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的制造商与本次投标一致)和主要设备品牌评分:主要设备是同一品牌的得6 分,主要设备是两个品牌的得3 分,主要设备是三个品牌的不得分。对国内绝大部分柴油发电机组生产企业具备限制,无法公平的参与投标。我公司建议对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取消同一品牌限制。 答复: (略) 面上发电机组的主要设备(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机组控制器)能够实现同一品牌的不仅只有康明斯电力、卡特彼勒,还有玉柴、潍柴等国产品牌,不存在限制国内生产企业的情形,不会导致项目有失公平。本项目设置发电机组设备同一品牌优先的条件,旨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发电机组的后续使用需求,属于合理业绩要求。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38页中,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众第2.24中的技术服务方案中对柴油机要求式电喷技术方案,在同类项目中电子控制机械直喷技术应用更多,是否等同于此次柴油机技术要求。另外在施工项目中,电喷技术方案的柴油机相对而言对油品要求要高。是否可以将此次柴油机电喷技术范围理解为电调直喷技术? 答复:此次柴油机电喷技术范围不能理解为是电调直喷技术、电子控制机械直喷技术。 关于电喷技术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2.2.5发动机喷油控制方式。 问题三:致四川国兴 (略) : 我司已仔细研究了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 高电压柴油发电机组和配套设备 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针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规。 故请贵司取消招标文件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唯一授权)的规定。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请贵司明确,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进行投标,是否会被废标? 望贵司给予回复,顺祝商祺! 答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请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避免投标无效。 问题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规。 故请贵司取消招标文件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唯一授权)的规定。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我司理解为,制造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 请贵司明确,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进行投标,是否会被废标? 3、贵司在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四点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中很多技术参数都是唯一排它性,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答复:详见问题一和问题三的答复内容。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14日09时00分”。 招标人:四川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兴 (略) 2023年8月29日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