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某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3年08月25日 发布了2023-JJ01-F1033某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采购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8-28,更正为:2023-08-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9-05,更正为:2023-09-07。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海淀区(具体地点联系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更正为:线上申领。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下发送,更正为:网上发送。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18 09:00:00,更正为:2023-09-1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18 09:00:00,更正为:2023-09-19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3-09-06 09: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地点: (略) 海淀区,更正为:具体地址电话询问采购机构工作人员。。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姓名:项军,更正为:项军、郭杨。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电话号码:*,更正为:* *。。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无,更正为:请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前来踏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9日
3.1.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要按时到开标现场递交文件参与开标。
3.2.刻录光盘密封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按每包提供2张刻录光盘。一张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另一张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正常投标评审;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PDF版投标文件为系统因不可抗力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项目整体转为线下评审时使用。
(2)每张光盘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可用记号笔直接书写,也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光盘,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光盘刻录时,应采用通用的光盘文件格式(ISO-9660),确保任何类型电脑均能够读取。投标供应商应使用专用刻录软件,选择ISO-9660文件格式刻录。如使用选择其他格式(如UDF文件格式),或采用Windows系统自带刻录功能刻录,可能造成开标场所设备无法识别、读取。采购机构对因未按规定格式刻录,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读取的,不承担责任。
(4)投标供应商应自带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以防原件损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拷贝上传不成功的,可以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3.3.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机构将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导入系统。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使用编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所用的加密数字证书或口令密码解密。
3.4.解密要求。开标时,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机构可开启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通道。系统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合法性进行验证,如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原始电子投标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采购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3.5.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将对以上材料进行逐一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6.请仔细阅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要求,特别提醒:授权代表须在授权书上签字,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7.招标文件通用模板与专用模板存在不一致的,以专用模板中内容为准并进行响应。
4.其他要求。
4.1.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在进入*方单位进行作业时,还应严格遵守部队相关管理规定。 4.2.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审核、保密协议签订等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要求,*方将不定期检查保密措施落实情况。 4.3.保密措施。 (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开展保密培训,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保密规定,对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4)中标供应商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建设项目结束后,仍继续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4.4线下发送文件。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领取招标文件。
2023年08月29日
我部于2023年08月25日 发布了2023-JJ01-F1033某单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采购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08-28,更正为:2023-08-30。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9-05,更正为:2023-09-07。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海淀区(具体地点联系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更正为:线上申领。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下发送,更正为:网上发送。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18 09:00:00,更正为:2023-09-1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18 09:00:00,更正为:2023-09-19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3-09-06 09: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地点: (略) 海淀区,更正为:具体地址电话询问采购机构工作人员。。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姓名:项军,更正为:项军、郭杨。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电话号码:*,更正为:* *。。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无,更正为:请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前来踏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9日
3.1.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需要按时到开标现场递交文件参与开标。
3.2.刻录光盘密封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按每包提供2张刻录光盘。一张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另一张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正常投标评审;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PDF版投标文件为系统因不可抗力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项目整体转为线下评审时使用。
(2)每张光盘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可用记号笔直接书写,也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光盘,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光盘刻录时,应采用通用的光盘文件格式(ISO-9660),确保任何类型电脑均能够读取。投标供应商应使用专用刻录软件,选择ISO-9660文件格式刻录。如使用选择其他格式(如UDF文件格式),或采用Windows系统自带刻录功能刻录,可能造成开标场所设备无法识别、读取。采购机构对因未按规定格式刻录,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读取的,不承担责任。
(4)投标供应商应自带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以防原件损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拷贝上传不成功的,可以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3.3.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机构将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导入系统。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使用编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所用的加密数字证书或口令密码解密。
3.4.解密要求。开标时,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机构可开启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通道。系统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合法性进行验证,如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原始电子投标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采购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3.5.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将对以上材料进行逐一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6.请仔细阅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要求,特别提醒:授权代表须在授权书上签字,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7.招标文件通用模板与专用模板存在不一致的,以专用模板中内容为准并进行响应。
4.其他要求。
4.1.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在进入*方单位进行作业时,还应严格遵守部队相关管理规定。 4.2.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审核、保密协议签订等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要求,*方将不定期检查保密措施落实情况。 4.3.保密措施。 (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开展保密培训,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保密规定,对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4)中标供应商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建设项目结束后,仍继续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4.4线下发送文件。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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