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A2分标—电教类质疑答复函招标变更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A2分标—电教类质疑答复函招标变更
广西 (略)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A2分标—电教类(HCZC2023-G1-*-GXSJ)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南宁沃联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昌阁2单元901号
邮编:*
联系人:李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捷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昌阁2单元901号
邮编:*
南宁沃联 (略) :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A2分标—电教类(项目编号:HCZC2023-G1-*-GXSJ)的《质疑函》2023年08月22日经顺丰邮寄(邮寄运单号:SF*)寄出,我公司于2023年08月23日已收悉,共计11页。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十五条对价格分占值总分值的比重有明确的要求,但并未对其他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故本项目评标标准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十五条。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该项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的规定,本项目将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述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成立,本项目将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 (略)
2023年08月30日
广西 (略)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A2分标—电教类(HCZC2023-G1-*-GXSJ)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南宁沃联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青秀区莺歌路8号昌泰盛世家园华昌阁2单元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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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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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沃联 (略) :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A2分标—电教类(项目编号:HCZC2023-G1-*-GXSJ)的《质疑函》2023年08月22日经顺丰邮寄(邮寄运单号:SF*)寄出,我公司于2023年08月23日已收悉,共计11页。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十五条对价格分占值总分值的比重有明确的要求,但并未对其他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故本项目评标标准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十五条。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该项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的规定,本项目将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述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成立,本项目将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 (略)
2023年08月30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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