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徐霞客镇集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更正公告(JSTH2023N-GO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TH2023N-GO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徐霞客镇集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删除本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3.1综合实力(3)项。
(2)本项目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中:2.6质量控制 根据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及重要部位清扫质量,控制措施综合评审:明确、详尽、合理的得5-6分;较明确、较详尽、较合理的得3-4分;其余得1-2分。6分
更正为:2.6质量控制 根据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及重要部位清扫质量,控制措施综合评审:明确、详尽、合理的得6-8分;较明确、较详尽、较合理的得3-5分;其余得1-2分。8分
(3)本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3.4车辆及设备 (1)投标人车辆及设备中现自有的:①8吨及以上纯电动洗扫车,有1辆得2分,最高得2分。②8吨及以上清扫车,每辆得1分,最高2分。③3吨及以上垃圾收集车,每辆得0.5分,最高得5分。④5吨及以上吸污净化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1分。⑤8吨及以上雾炮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2分。⑥5吨及以上洒水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1分。(2)投标人在本项目基本车辆配置的基础上,另配备一辆3吨及以上新能源车的,得2分。注:以上车辆吨位为俗称,约为车辆总质量÷2,总质量以行驶证为准,不足 1000 kg 按 1 吨计,如2305kg 为 3 吨,4385kg 为 5 吨,以此类推(须提供以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分
更正为:投标人车辆及设备中现自有的:①8吨及以上纯电动洗扫车,有1辆得2分,最高得4分。②8吨及以上洗扫车,每辆得1分,最高1分。③3吨及以上垃圾收集车,每辆得0.5分,最高得2分。④5吨及以上吸污净化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1分。⑤8吨及以上雾炮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2分。⑥5吨及以上洒水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1分。⑦5吨纯电动洗扫,有1辆得1.5分,最高得3分。⑧5吨纯电动护栏清洗车,有1辆得2分,最高得2分。注:以上车辆吨位为俗称,约为车辆总质量÷2,总质量以行驶证为准,不足 1000 kg 按 1 吨计,如2305kg 为 3 吨,4385kg 为 5 吨,以此类推(须提供以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6分
(4)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招标文件P55“四、人员配置要求” 徐霞客镇区保洁中:“建筑垃圾运输驾驶员2人;抑尘雾炮车驾驶员4人;工业垃圾收集打包工6人”
更正为:建筑垃圾运输驾驶员1人;抑尘雾炮车驾驶员2人;工业垃圾收集打包工5人。
(5)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招标文件P55“四、人员配置要求” 徐霞客镇区保洁中:增加:5吨扫地车驾驶员2人;5吨护栏清洗车1人。
(6)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四、人员配置要求”中:招标文件P57:4、其他说明 从项目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考虑,以上配备人员中标一个月后必须配置到位。若中标人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按评标报告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方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更正为:4、其他说明 (1)供应商须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所有配备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加班等费用,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并自觉接受环卫部门的监督。原环卫所作业人员必须优先录用。(2)从项目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考虑,以上配备人员中标一个月后必须配置到位并及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符合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办理及缴纳证明材料。(3)若中标人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上述及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按评标报告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方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7)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五、车辆配置要求”徐霞客镇区域保洁中:招标文件P58配备8吨道路清扫车2辆;配备8吨纯电动洗扫车1辆。
更正为:配备8吨道路洗扫车车1辆;配备8吨纯电动洗扫车2辆。
(8)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招标文件P58 “五、车辆配置要求”徐霞客镇区域保洁中:徐霞客镇集镇区域增加:5吨纯电动洗扫车2辆;5吨纯电动护栏清洗车1辆。
(9)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招标文件P59“五、车辆配置要求”中:注:(2)其中垃圾收集车、道路洗扫车、抑尘车、洒水车、吸污净化车为本项目重要车辆设备,从项目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考虑,必须全部为自有车辆,中标一个月后必须配置到位。
更正为:注:(2)其中垃圾收集车、道路洗扫车、雾炮车、洒水车、纯电动洗扫车、纯电动护栏清洗车、吸污净化车为本项目重要车辆设备,从项目的稳定性和保障性考虑,必须全部为自有车辆,中标一个月后必须配置到位。
(10)本项目有关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 下午13:30-14:00 开标时间:2023年9月7 日 下午14:00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下午13:30-14:00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 日 下午14:00
3、更正日期:2023年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