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备案证明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备案证明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备案证明
(略) :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已于2023年8月25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308-*-04-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 (略) 。
2.项目名称: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
3.建设地点: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内。
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车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基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一横一纵”半开放式道路测试区3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汽车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基地汽车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基地用地面积约88亩,建筑面积约88000.4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检测车间、综合研发楼、产业配套用房,并建设室外总图配套工程。(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建设内容为对汽车博览园内进行测试线路改造19665平方米,并进行机房改造,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系统,加装智慧化的智能网联设备等。(三)“一横一纵”半开放式道路测试区 “一横一纵”半开放式道路测试区建设内容包括对栗雨西路进行电气化公路试验线改造,道路总长为4.9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触网、供电线、牵引所等;新建动力谷大道半开放式智能网联测试线路,道路总长为3.5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测试线路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智能化设施等。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单位申报总投资49868.4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项目单位负责。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 (略) 土地利用 (略) 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印发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备案证明
(略) :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已于2023年8月25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308-*-04-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 (略) 。
2.项目名称: 株洲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绿色发展项目。
3.建设地点: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内。
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车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基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一横一纵”半开放式道路测试区3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汽车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基地汽车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基地用地面积约88亩,建筑面积约88000.4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检测车间、综合研发楼、产业配套用房,并建设室外总图配套工程。(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建设内容为对汽车博览园内进行测试线路改造19665平方米,并进行机房改造,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系统,加装智慧化的智能网联设备等。(三)“一横一纵”半开放式道路测试区 “一横一纵”半开放式道路测试区建设内容包括对栗雨西路进行电气化公路试验线改造,道路总长为4.9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触网、供电线、牵引所等;新建动力谷大道半开放式智能网联测试线路,道路总长为3.5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测试线路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智能化设施等。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单位申报总投资49868.4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网上告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项目单位负责。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 (略) 土地利用 (略) 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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