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地块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地块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地块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在湖北浩嘉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J-ZB*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地块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7、采购需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2〕19号)要求,涉及“一住两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 (略) 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前未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补充开展已出让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评估工作,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出具符合用地要求的意见并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此次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为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北侧和汉宜一路南侧地块,土地总面积*.54平方米(合171.12亩),其中A1地块77420.87平方米(合116.13亩)、A2地块21722.94(合32.58亩)平方米、A3地块14939.73平方米(合22.41亩),用地性质A1、A2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3为零售商业用地。该地块于2022年10月9日由宜昌 (略) 竞得土地使用权。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调查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浩嘉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3、方式:服务商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浩嘉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网络报名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4、方式:磋商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 址: (略) 发展大道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嘉 (略)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真
电 话:*
项目概况
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地块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在湖北浩嘉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J-ZB*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地块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7、采购需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2〕19号)要求,涉及“一住两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 (略) 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前未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略) 生态环境局要求,补充开展已出让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评估工作,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出具符合用地要求的意见并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此次补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为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北侧和汉宜一路南侧地块,土地总面积*.54平方米(合171.12亩),其中A1地块77420.87平方米(合116.13亩)、A2地块21722.94(合32.58亩)平方米、A3地块14939.73平方米(合22.41亩),用地性质A1、A2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3为零售商业用地。该地块于2022年10月9日由宜昌 (略) 竞得土地使用权。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调查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浩嘉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3、方式:服务商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浩嘉 (略)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网络报名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4、方式:磋商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 址: (略) 发展大道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嘉 (略)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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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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