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馆馆史陈列展览项目更正公告
陕西省档案馆馆史陈列展览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RZB2023-ZC-1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馆史陈列展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07 14: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9-07 14: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表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容更正为:
一、项目规模
(略) 档案馆馆史陈列展览馆项目, (略) (略) 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 (略) 档案馆内,展室面积约248平方米(该面积不包括走廊,另有走廊两面墙需做墙面设计和改造,高度2.6米,两面墙总长约67米),根据陈列大纲及施工图进行展览布展。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一个序厅和六大部分,计划采用展板(约244张照片)、展柜(新颖,数量根据展柜尺寸而定,约展出实物50件,部分实物需修补、制作装具)、电子互动设备(五个,内容应便于更新),六部分包括:发展历程、留存记忆、服务大局、活化利用、数智转型、永葆初心,设计方案要保证内容的连贯性,需砌隔墙、绘制表格8-10个、制作模型3组、盖章台1个、照片墙1个、留言墙1个。此外,制作网上同步虚拟展厅1个。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工程是总承包项目,包括方案深化、艺术设计、采购、施工、布展、试运行等全过程。其中设计要符合建筑行业、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供电现行规范,并有利于展品保护与更换维修;具体包括:布展总体策划、功能和展区布局、展厅效果设计(包括展厅外走廊)、装饰装修;多媒体设计、设备定制及安装、软件编辑;展示内容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展厅配套系统的改造施工(供电、暖通、消防);试运行及电子设备操作维护培训,相关设计、施工、设备及安装资料;安装新风系统;购买花卉、旧书刊等。
四、设计要求
(一)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
(二)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美观的原则,施工技术和材料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三)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实际需求。
(四)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设计主题及定位如下:
1、展厅定位
展厅立意于全 (略) 档案馆65年的辉煌历程与突出成就,展现档案人精神,打造具有宣传档案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平台。
2、展示目标
通过逻辑清晰、方式新颖的展陈设计彰显陕西档案事业发展成就,凝聚职工对于档案事业的认同。
3、设计要求
第一:设计元素体现简约、现代、灵巧、具有科技感。
第二:内容上紧扣展陈大纲,展板模块化、适宜更新、变动。
第三:展示形式上突出体验感、互动感、科技感,结合数字多媒体呈现方式,便于后期内容更新与维护。
3.1方案具有创新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
3.2展陈手段:充分考虑展陈手段的多样性,做到表现手段服务于内容,服务于空间。技术表现注重创意和创新性,融知识、科技、互动于一体。
4、布展内容
见附件《兰台风华-- (略) 档案馆发展历史陈列展大纲》。
5、成果要求
5.1 方案成果
5.1.1.文字说明
(1)布展方案文字说明;
(2)展示手段文字说明。
5.1.2.布展设计图纸
(1)展厅平面图;
(2)功能流线分析图;
(3)布展效果图;
(4)重要位置的剖面图、立面图,以及其他能清晰反映思路和形式的相关图纸;
(5)主要多媒体互动的集成方式和主要表现内容;
(6)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
5.2 文本
文件、图板需缩印成册,A3 图幅。包括:(1)封面(2)目录(3)说明(4)图纸。
5.3 其他
在不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成果资料。
6、技术要求
6.1本工程的设计要符合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展品保护与更换。
6.2设计要美观大方,符合声、光学原理及展厅安全和管理的要求。
6.3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并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易于操作,经久耐用。
6.4照明系统要求:不论使用什么光源、陈列照明设计中对不同的展品应按展览效果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照明灯具。照度合适,展室里一般照明与特殊照明需参照行业标准设计,以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
6.5展厅日常使用操作及维护方法培训。
6.6其他要求
(1)应急照明
各陈列厅内必须按国家规范配置应急照明系统。
(2)消防按有关规定执行。
(3)空调系统依据展厅面积合理配置。
(4)配电房及配电负荷要满足电力用电安全规范。
五、项目施工要求
1、总体要求
1)施工单位施工前须经采购人确定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
2)服务成果应充分考虑原建筑设计和建设成果,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布展实施应充分考虑档案馆展览后期的使用、维护等情况;3)原则上不允许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
2、施工要求和规定
1)成交人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布展实施阶段。施工工期为10月15日前。
2)成交人须保证在工期内竣工,如确因采购人修改设计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地震、战争、台风或其它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的原因影响工期,由采购人确认后,可免除罚款,工期顺延。
3)施工进度应根据采购人现场施工管理的要求进行,现场赶工、加班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所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布展实施要求
1)成交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略) 、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应接受采购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场地纪律的管制。
2)成交人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3)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时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
4)成交人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由于施工和管理不善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成交人须办理施工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1)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若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2)成交人实施完成的展示效果如不能达到成交人在设计方案中所作出的展示效果的承诺,成交人应在7天内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若经修改、完善仍不能达到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工程完成后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移交机关档案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30日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称: (略) 档案馆
地址: (略) 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系方式:029-*
名称: (略)
地址: (略) 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王珊
电话:029-*
(略)
2023年08月3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RZB2023-ZC-1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馆史陈列展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07 14: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9-07 14:00:00,更正为:2023-09-12 09:00:00。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表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容更正为:
一、项目规模
(略) 档案馆馆史陈列展览馆项目, (略) (略) 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 (略) 档案馆内,展室面积约248平方米(该面积不包括走廊,另有走廊两面墙需做墙面设计和改造,高度2.6米,两面墙总长约67米),根据陈列大纲及施工图进行展览布展。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一个序厅和六大部分,计划采用展板(约244张照片)、展柜(新颖,数量根据展柜尺寸而定,约展出实物50件,部分实物需修补、制作装具)、电子互动设备(五个,内容应便于更新),六部分包括:发展历程、留存记忆、服务大局、活化利用、数智转型、永葆初心,设计方案要保证内容的连贯性,需砌隔墙、绘制表格8-10个、制作模型3组、盖章台1个、照片墙1个、留言墙1个。此外,制作网上同步虚拟展厅1个。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工程是总承包项目,包括方案深化、艺术设计、采购、施工、布展、试运行等全过程。其中设计要符合建筑行业、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供电现行规范,并有利于展品保护与更换维修;具体包括:布展总体策划、功能和展区布局、展厅效果设计(包括展厅外走廊)、装饰装修;多媒体设计、设备定制及安装、软件编辑;展示内容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展厅配套系统的改造施工(供电、暖通、消防);试运行及电子设备操作维护培训,相关设计、施工、设备及安装资料;安装新风系统;购买花卉、旧书刊等。
四、设计要求
(一)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
(二)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美观的原则,施工技术和材料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三)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实际需求。
(四)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设计主题及定位如下:
1、展厅定位
展厅立意于全 (略) 档案馆65年的辉煌历程与突出成就,展现档案人精神,打造具有宣传档案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平台。
2、展示目标
通过逻辑清晰、方式新颖的展陈设计彰显陕西档案事业发展成就,凝聚职工对于档案事业的认同。
3、设计要求
第一:设计元素体现简约、现代、灵巧、具有科技感。
第二:内容上紧扣展陈大纲,展板模块化、适宜更新、变动。
第三:展示形式上突出体验感、互动感、科技感,结合数字多媒体呈现方式,便于后期内容更新与维护。
3.1方案具有创新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知识产权。
3.2展陈手段:充分考虑展陈手段的多样性,做到表现手段服务于内容,服务于空间。技术表现注重创意和创新性,融知识、科技、互动于一体。
4、布展内容
见附件《兰台风华-- (略) 档案馆发展历史陈列展大纲》。
5、成果要求
5.1 方案成果
5.1.1.文字说明
(1)布展方案文字说明;
(2)展示手段文字说明。
5.1.2.布展设计图纸
(1)展厅平面图;
(2)功能流线分析图;
(3)布展效果图;
(4)重要位置的剖面图、立面图,以及其他能清晰反映思路和形式的相关图纸;
(5)主要多媒体互动的集成方式和主要表现内容;
(6)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
5.2 文本
文件、图板需缩印成册,A3 图幅。包括:(1)封面(2)目录(3)说明(4)图纸。
5.3 其他
在不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成果资料。
6、技术要求
6.1本工程的设计要符合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安防、消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展品保护与更换。
6.2设计要美观大方,符合声、光学原理及展厅安全和管理的要求。
6.3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并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易于操作,经久耐用。
6.4照明系统要求:不论使用什么光源、陈列照明设计中对不同的展品应按展览效果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照明灯具。照度合适,展室里一般照明与特殊照明需参照行业标准设计,以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
6.5展厅日常使用操作及维护方法培训。
6.6其他要求
(1)应急照明
各陈列厅内必须按国家规范配置应急照明系统。
(2)消防按有关规定执行。
(3)空调系统依据展厅面积合理配置。
(4)配电房及配电负荷要满足电力用电安全规范。
五、项目施工要求
1、总体要求
1)施工单位施工前须经采购人确定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
2)服务成果应充分考虑原建筑设计和建设成果,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布展实施应充分考虑档案馆展览后期的使用、维护等情况;3)原则上不允许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
2、施工要求和规定
1)成交人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布展实施阶段。施工工期为10月15日前。
2)成交人须保证在工期内竣工,如确因采购人修改设计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地震、战争、台风或其它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的原因影响工期,由采购人确认后,可免除罚款,工期顺延。
3)施工进度应根据采购人现场施工管理的要求进行,现场赶工、加班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所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布展实施要求
1)成交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略) 、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应接受采购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场地纪律的管制。
2)成交人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3)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时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
4)成交人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由于施工和管理不善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成交人须办理施工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1)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若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2)成交人实施完成的展示效果如不能达到成交人在设计方案中所作出的展示效果的承诺,成交人应在7天内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若经修改、完善仍不能达到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工程完成后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移交机关档案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30日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称: (略) 档案馆
地址: (略) 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系方式:029-*
名称: (略)
地址: (略) 唐延路37号公馆B栋1103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王珊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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