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服务流标暨第三次征集公告
车辆维修服务流标暨第三次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QZCCP-F3008
三、项目概况
1. 本项目区分为2个包,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2家车辆维修机构为我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相关服务内容,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其中第1包供应商主要负责小型车(轿车等)维修,第2包供应商主要负责大型车(运输车、大客车等)维修。具体车型见谈判文件。
其中第1包小车维修取消4S店要求(不是4S店不影响报名,该要求作为加分项,分值比重为4%)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起1年。
3.供应商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类似表述,具有所在地县级(含)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
4.供应商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维修车间、设备设施、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5. 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以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1、2包维修网点(以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距离昌平区昌平东关地铁站25公里内,须附高德地图导航截图, (略) 的上门维修服务(25公里的距离要求不作为资格性条件,不影响报名与投标,仅作为扣分项,分值比重为2%)。
6. 供应商可同时报名2个包。
7.预算:60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满3年,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 (略) 。
(二)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所在地县级(含)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
4.维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维修场所租赁合同不得少于1年);
5.提供现维修场所距离服务点距离截图。
(三)报名方式: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 (略) 名称、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报名项目名称等信息,我部收到报名资料后发售谈判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递交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评审稍后开始。
递交地点: (略) 。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提前送达。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徐先生(纪检)
联系电话:*, *(纪检)
报名邮箱:*@*q.com
注意:只接受报名单位电话,自采平台或其他平台人员联
系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视为骚扰电话,视情上报处理。
一、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QZCCP-F3008
三、项目概况
1. 本项目区分为2个包,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2家车辆维修机构为我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相关服务内容,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其中第1包供应商主要负责小型车(轿车等)维修,第2包供应商主要负责大型车(运输车、大客车等)维修。具体车型见谈判文件。
其中第1包小车维修取消4S店要求(不是4S店不影响报名,该要求作为加分项,分值比重为4%)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起1年。
3.供应商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类似表述,具有所在地县级(含)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
4.供应商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维修车间、设备设施、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5. 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以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1、2包维修网点(以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距离昌平区昌平东关地铁站25公里内,须附高德地图导航截图, (略) 的上门维修服务(25公里的距离要求不作为资格性条件,不影响报名与投标,仅作为扣分项,分值比重为2%)。
6. 供应商可同时报名2个包。
7.预算:60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满3年,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 (略) 。
(二)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所在地县级(含)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
4.维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维修场所租赁合同不得少于1年);
5.提供现维修场所距离服务点距离截图。
(三)报名方式: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 (略) 名称、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报名项目名称等信息,我部收到报名资料后发售谈判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递交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评审稍后开始。
递交地点: (略) 。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提前送达。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徐先生(纪检)
联系电话:*, *(纪检)
报名邮箱:*@*q.com
注意:只接受报名单位电话,自采平台或其他平台人员联
系内容与本项目无关视为骚扰电话,视情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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