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雅安北附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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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雅安北附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雅安北附实验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变更学校举办者的请示》(雅北附校发〔2023〕2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略) 教育局研究,同意你校变更举办者。学校举办者变更为雅安 (略) ,原《 (略) 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雅安北附实验学校的批复》(雅市教函〔2018〕124号)文件批复的管理部门及方式、学校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变。

请你 (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略) 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雅安北附实验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变更学校举办者的请示》(雅北附校发〔2023〕2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略) 教育局研究,同意你校变更举办者。学校举办者变更为雅安 (略) ,原《 (略) 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雅安北附实验学校的批复》(雅市教函〔2018〕124号)文件批复的管理部门及方式、学校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变。

请你 (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略) 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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