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所生产的。; |
2 | 货物名称 | (略) 机械全自动垃圾打捞船采购项目 | 机械全自动垃圾打捞船 |
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所生产的。; |
5 | 政策性价格扣除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即:最终比选报价=最终报价×(1-20%),扣除后的价格为比选价。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所生产的。 |
6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特殊资格要求:提供国家工信部门颁发的有效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Ⅰ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 特殊资格要求:①提供国家工信部门颁发的有效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Ⅰ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
7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8 | 响应文件开启 | 2023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9 | 政策性价格扣除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即:最终比选报价=最终报价×(1-20%),扣除后的价格为比选价。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及《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2022〕2号)的通知,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投产品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所生产的。 |
10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特殊资格要求:提供国家工信部门颁发的有效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Ⅰ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 特殊资格要求:①提供国家工信部门颁发的有效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Ⅰ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
11 | 货物名称 | (略) 机械全自动垃圾打捞船采购项目 | 机械全自动垃圾打捞船 |
12 | 响应文件开启 | 2023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4 | 响应文件提交 | 2023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5 | 响应文件提交 | 2023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6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