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公告
五指山市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公告
(略) 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公告(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委托北京中泽 (略) 代理招标的“ (略) 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hizw*),该项目于2023年08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补遗如下:
原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6.5本项目是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预制构件生产能力或包含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联合体单位不应超过6家。”
二、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5日1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4日19时00分”变更为“2023年08月25日1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7日19时00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30 时”变更为“2023年09月 22 日 08:30 时”。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国兴大道9号)207 开标室 。
四、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已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本次变更如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翡翠大道与兰台路交叉口西北80米
电话: (0898)*
联系人: 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泽 (略)
地址: (略) 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电子邮箱: /
电话: (0898) 6858 6502
联系人: 黎工、段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联系电话:0898-*、0898-*
(略) 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变更公告(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委托北京中泽 (略) 代理招标的“ (略) 以通什为载体的生态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hizw*),该项目于2023年08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补遗如下:
原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6.5本项目是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预制构件生产能力或包含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联合体单位不应超过6家。”
二、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5日1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4日19时00分”变更为“2023年08月25日1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7日19时00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30 时”变更为“2023年09月 22 日 08:30 时”。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变更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国兴大道9号)207 开标室 。
四、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已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本次变更如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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