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询价公告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厅 | ||
行政区域 | 东陵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 17:0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玉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巍嵬、*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玉林、024-* |
项目概况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N*
项目名称: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采购,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电子邮箱方式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 (略) 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网上报名,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将以上次材料扫描并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项目)+报名单位名称”,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无问题后方可购买。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厅
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张巍嵬、*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胡玉林、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玉林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厅 | ||
行政区域 | 东陵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 17:0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玉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巍嵬、*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玉林、024-* |
项目概况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N*
项目名称: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采购,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电子邮箱方式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 (略) 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网上报名,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将以上次材料扫描并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补充便携式测定仪试剂盒及快速检测包项目项目)+报名单位名称”,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无问题后方可购买。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厅
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张巍嵬、*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胡玉林、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玉林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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