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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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ANNGZ00397

原公告日期:2023-08-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GZ00397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答疑如下:

一、投标文件制作中“评审索引表”是空白,投标文件格式中也无此项,问是否需要提供?如需要,请提供格式范本。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格式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无,可无需制作。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问我公司有项目总包合同中包含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资料需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三、我公司项目总包合同中含排水工程但未明确排水工程造价合同额,问有业主资料证明项目包含单项排水工程且造价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是否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四、商务文件评审中投标人业绩,我公司有项目总包合同中既含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同时有具有不少于2公里顶管工程业绩是否用同一项目累计得分?

回复: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上述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执行。

五、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的,得2.5分,满分为5分。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是否可得5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中标明投标人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问: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城市污水和中水管网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排水工程业绩需要?

回复: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城市污水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中水管网工程不符合上述业绩要求。

七、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公里顶管工程业绩的得2.5分。

问:投标人顶管业绩分段竣工验收,部分顶管施工段竣工验收时间在2018年,部分顶管施工段竣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之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2019年之后竣工验收的顶管施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八、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招标编号:2023ANNGZ00392),在招标文件P64页中“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的,得 2.5 分,满分 5 分。”及在招标文件P66页中关于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中“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问:我单位的获奖工程为行业 (略) 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属于投标人奖项荣誉中“工程类”奖项的一部分,且其评审的颁奖文件可以提供,请问是否予以认可,满足投标人奖项荣誉得分要求?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且符合“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均以认可。

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施工的XXX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我单位为牵头人),项目总造价超过5000万元。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并已交付给使用。四方主体盖章的完工证明齐全,请问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该项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且业主证明且须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

招 标 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20号

邮 编:*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551-*

2023年8月3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3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8-3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8-31
    0天0小时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ANNGZ00397

原公告日期:2023-08-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GZ00397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答疑如下:

一、投标文件制作中“评审索引表”是空白,投标文件格式中也无此项,问是否需要提供?如需要,请提供格式范本。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格式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无,可无需制作。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问我公司有项目总包合同中包含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资料需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三、我公司项目总包合同中含排水工程但未明确排水工程造价合同额,问有业主资料证明项目包含单项排水工程且造价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是否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四、商务文件评审中投标人业绩,我公司有项目总包合同中既含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同时有具有不少于2公里顶管工程业绩是否用同一项目累计得分?

回复: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上述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执行。

五、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的,得2.5分,满分为5分。 (略) 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是否可得5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中标明投标人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问: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城市污水和中水管网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排水工程业绩需要?

回复: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城市污水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中水管网工程不符合上述业绩要求。

七、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公里顶管工程业绩的得2.5分。

问:投标人顶管业绩分段竣工验收,部分顶管施工段竣工验收时间在2018年,部分顶管施工段竣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之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2019年之后竣工验收的顶管施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八、 (略) 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县城道路污水管网更新工程)(招标编号:2023ANNGZ00392),在招标文件P64页中“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 (略) 政公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的,得 2.5 分,满分 5 分。”及在招标文件P66页中关于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中“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问:我单位的获奖工程为行业 (略) 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属于投标人奖项荣誉中“工程类”奖项的一部分,且其评审的颁奖文件可以提供,请问是否予以认可,满足投标人奖项荣誉得分要求?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且符合“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均以认可。

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施工的XXX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我单位为牵头人),项目总造价超过5000万元。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并已交付给使用。四方主体盖章的完工证明齐全,请问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该项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且业主证明且须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

招 标 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20号

邮 编:*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551-*

2023年8月3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3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8-31
  • 交易中心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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