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5年许昌卷烟厂安防系统备件采购及2023年消防器材购置项目-补充公告
2023年-2025年许昌卷烟厂安防系统备件采购及2023年消防器材购置项目-补充公告
详见本公告内容
至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2023年-2025年许昌卷烟厂安防系统备件采购及2023年消防器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现补充“附件”如下,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承诺书
致: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
一、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五、依法依规提出异议和投诉,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六、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七、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为;
八、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无条件配合提供证据、作证。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接受招标人警示约谈、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三年内不参与河南 (略) (略) 组织的采购项目。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地址:许昌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地址: (略) 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808室
联系人:陶峥
电话:0371-*/15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详见本公告内容
至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的《2023年-2025年许昌卷烟厂安防系统备件采购及2023年消防器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现补充“附件”如下,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承诺书
致: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
一、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五、依法依规提出异议和投诉,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六、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七、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为;
八、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无条件配合提供证据、作证。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接受招标人警示约谈、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三年内不参与河南 (略) (略) 组织的采购项目。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地址:许昌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地址: (略) 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808室
联系人:陶峥
电话:0371-*/15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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