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省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及全省医保行风评价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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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省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及全省医保行风评价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省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及全省医保行风评价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医保经 (略) 医保行风评价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2)允许分包内容为: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
(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
(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为大额医疗费用核查。
说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分包以上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对应分包供应商。
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方的违约责任。
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2.▲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经*方事先同意*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方共同对*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说明: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略) 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瞿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苗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颖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上城区四季青 (略) 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省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及全省医保行风评价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医保经 (略) 医保行风评价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2)允许分包内容为: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
(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
(4)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为大额医疗费用核查。
说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分包以上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对应分包供应商。
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方的违约责任。
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2.▲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经*方事先同意*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方共同对*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说明: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略) 医保大数据监测和反欺诈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瞿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苗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颖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上城区四季青 (略) 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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