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际会展中心标识标志物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邢台国际会展中心标识标志物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邢台国际会展中心标识标志物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邢台国际会展中心标识标志物采购项目相关内容修改,相关内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4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变更为:“最高限价:*.24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计为准。最终结算价=最终财政结算审计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24元)”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条 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增加条款:“6.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计为准。最终结算价=最终财政结算审计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24元)”
3、原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9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9时30分,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9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9时30分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相关信息后果自负。
本补遗文件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邢台邢东新区片区 代理机构:河北佳*建设项目 (略) (略)
2023年9月1日
邢台国际会展中心标识标志物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邢台国际会展中心标识标志物采购项目相关内容修改,相关内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4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变更为:“最高限价:*.24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计为准。最终结算价=最终财政结算审计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24元)”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条 结算、付款、支付方式增加条款:“6.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计为准。最终结算价=最终财政结算审计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24元)”
3、原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9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9时30分,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9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9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9时30分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相关信息后果自负。
本补遗文件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邢台邢东新区片区 代理机构:河北佳*建设项目 (略) (略)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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