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西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更正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西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 15: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 | ||
采购单位 | (略)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朝阳区金盏西大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主任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HZB-2023-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http://**_*.htm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略) 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现更正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略) 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朝阳区金盏西大队
联系方式:刘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联系方式:张先生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1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 15: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 | ||
采购单位 | (略)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朝阳区金盏西大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主任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HZB-2023-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http://**_*.htm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略) 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现更正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略) 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西大队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朝阳区金盏西大队
联系方式:刘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联系方式:张先生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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