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公安局井城、百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澄清
独山县公安局井城、百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澄清
独山县公安局井城、百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23时59分”,现更正为“2023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3日00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5.7(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中标人成交总价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0%,100--500万元费率为0.7%,500--1000万元费率为0.55%,1000--5000费率为0.3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现更正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项目公告合同估算价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0%,100--500万元费率为0.7%,500--1000万元费率为0.55%,1000--5000费率为0.3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项内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内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澄清!
(略) 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独山县公安局井城、百泉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23时59分”,现更正为“2023年08月0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3日00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5.7(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中标人成交总价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0%,100--500万元费率为0.7%,500--1000万元费率为0.55%,1000--5000费率为0.3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现更正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以项目公告合同估算价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0%,100--500万元费率为0.7%,500--1000万元费率为0.55%,1000--5000费率为0.3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项内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内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澄清!
(略) 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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