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意向公开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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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意向公开更正公告

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意向公开更正公告

(2023-JKYXZX-W1135)

我部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了“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意向公开”,未对参数征集进行说明,故重新公示采购意向,同时面向广大供应商征集参数。

一、项目名称: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YXZX-W1135

三、更正内容如下:

(一)意见反馈有关说明原为: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 (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修改为: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可提供设备主要参数或产品彩页,也可反馈分包建议、预算是否合理、有无配套耗材试剂、同类设备历史采购 (略) 场供应状况等信息。设备参数(体现当前主流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如为独家专利技术须明确标注)严格按照模板(见附件2)填写,设备参数表命名格式为“项目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例如“1+台式标本成像系统+蔡司”。

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供应商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二)公示时间原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7日

修改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12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陈老师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3年9月1日


, (略) ,海淀区

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意向公开更正公告

(2023-JKYXZX-W1135)

我部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了“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意向公开”,未对参数征集进行说明,故重新公示采购意向,同时面向广大供应商征集参数。

一、项目名称:某部52项医疗设备自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YXZX-W1135

三、更正内容如下:

(一)意见反馈有关说明原为: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 (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修改为: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可提供设备主要参数或产品彩页,也可反馈分包建议、预算是否合理、有无配套耗材试剂、同类设备历史采购 (略) 场供应状况等信息。设备参数(体现当前主流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如为独家专利技术须明确标注)严格按照模板(见附件2)填写,设备参数表命名格式为“项目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例如“1+台式标本成像系统+蔡司”。

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供应商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二)公示时间原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7日

修改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12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陈老师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3年9月1日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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