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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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2日 10:01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因采购清单中涉及环保节能等因素,更改为(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5%),按照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需同时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5%),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磋商时,供 (略) 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后随成交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5%),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要求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这些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备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给予价格优惠。 更正日期:2023年9月2日9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邵庄镇徐州路377号(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6-*(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 (略) 地 址: (略) 历下县(区)环山路37号左右空间商务中心四楼3A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 (略) 联系人电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2日 10:01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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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新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文化装饰提升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因采购清单中涉及环保节能等因素,更改为(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5%),按照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需同时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5%),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磋商时,供 (略) 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扫描件,也视为提供),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后随成交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5%),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要求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这些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备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给予价格优惠。 更正日期:2023年9月2日9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邵庄镇徐州路377号(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36-*( (略) 邵庄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 (略) 地 址: (略) 历下县(区)环山路37号左右空间商务中心四楼3A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 (略)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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