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广州石化脱硝催化剂招标脱硝催化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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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广州石化脱硝催化剂招标脱硝催化剂招标公告

Report

发布日期:2023年9月4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委托,对(重招)*-广州脱硝-招标所需脱硝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1001-11591-B1

2.项目内容:(重招)*-广州脱硝-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脱硝催化剂\动力煤粉炉_波纹板式_SCR
44.28
包1-1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中标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协议对企业保供造成威胁,取消下一年度协议投标资格。

3.1.7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解除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取消该中标人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3.1.8 招标数量为暂估量,实际履行数量按招标人生产计划执行。中标人自新的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有延期的协议自行终止。

3.1.9 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与复核,如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标资格自动终止,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

3.1.10 HSSE要求: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协议物资包装、运输符合HSSE(健康、安全、安保、环境)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11 标的物近两年或一直未在买方装置有使用业绩的中标人,需按使用企业新剂准入要求履行试用程序,如试用后评价不合格,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自动终止。因试用评价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不纳入违约范围。

3.1.12 标的物近两年在招标人有使用业绩的中标人,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买方要求结算。

3.1.13 承诺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参与易派客供应链阳光计划相关业务合作及易派客标准体系建设。承诺大宗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物资配送等重型载货车辆100%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3.1.14 承诺按照使用企业要求完全交货。

3.1.15 生产商。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 (略) 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略) ,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 (略) 相关文件。

3.1.16 脱硝催化剂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三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2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17 提供2年内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

3.1.18 近三年内,不少于3套220t/h及以上规模采用同等脱硝技术煤粉炉的应用业绩(提高发票,合同,使用报告)。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8月30日 17:30至2023年9月7日 12: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广州。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11日 09:00前与付依丹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吴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和模拟解密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付依丹(*、*@*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以此为准)。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3.投标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开标后半小时之内)。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评标排序结果将在电招平台“开标大厅”界面公布,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 八、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付依丹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吴伟
电 话:
020-*
电 子 邮 件:
wuw.*@*inopec.com
中国 (略)
2023年9月4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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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9月4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委托,对(重招)*-广州脱硝-招标所需脱硝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1001-11591-B1

2.项目内容:(重招)*-广州脱硝-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脱硝催化剂\动力煤粉炉_波纹板式_SCR
44.28
包1-1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中标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协议对企业保供造成威胁,取消下一年度协议投标资格。

3.1.7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解除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取消该中标人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3.1.8 招标数量为暂估量,实际履行数量按招标人生产计划执行。中标人自新的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有延期的协议自行终止。

3.1.9 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与复核,如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标资格自动终止,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

3.1.10 HSSE要求: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协议物资包装、运输符合HSSE(健康、安全、安保、环境)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11 标的物近两年或一直未在买方装置有使用业绩的中标人,需按使用企业新剂准入要求履行试用程序,如试用后评价不合格,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自动终止。因试用评价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不纳入违约范围。

3.1.12 标的物近两年在招标人有使用业绩的中标人,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买方要求结算。

3.1.13 承诺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参与易派客供应链阳光计划相关业务合作及易派客标准体系建设。承诺大宗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物资配送等重型载货车辆100%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3.1.14 承诺按照使用企业要求完全交货。

3.1.15 生产商。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 (略) 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略) ,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 (略) 相关文件。

3.1.16 脱硝催化剂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三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2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17 提供2年内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

3.1.18 近三年内,不少于3套220t/h及以上规模采用同等脱硝技术煤粉炉的应用业绩(提高发票,合同,使用报告)。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8月30日 17:30至2023年9月7日 12: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广州。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11日 09:00前与付依丹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吴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和模拟解密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付依丹(*、*@*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以此为准)。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3.投标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开标后半小时之内)。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评标排序结果将在电招平台“开标大厅”界面公布,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 八、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付依丹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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