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计服务更正公告
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计服务更正公告
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计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计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2023]0160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23-SY-XMZB-0166
4.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二、更正公告内容:
1、原文件内容: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供应商近三年内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5分; (略) 部级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2分,最高计10分,且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奖项官方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发文批号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类似业绩 | 2018年6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承担过建筑智能信息化专项设计项目,每个计2分,最多计14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备案表(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另外需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计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 |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类执业证书的计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智能信息化设计相关专业)计3分,最高计3分。 5、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计2分。 |
更正为
商务部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供应商近五年内(2018年6月1 起至响应截止日)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5分; (略) 部级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2分,最高计10分,且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奖项官方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发文批号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类似业绩 | 2018年6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承担过建筑智能信息化专项设计项目,每个计2分,最多计14分(须同时提供合同、验收备案表(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另外需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计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 |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类执业证书的计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3分,最高计3分。 5、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计2分。 |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9 月 0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湘咨工程 (略) (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9 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湘咨工程 (略) (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三、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四、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公告组成部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补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更正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公安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3)联系人: 谢先生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略) 湘咨工程 (略)
(2)地 址: (略) 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 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
(3)联系人: 周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q.com
暂无附件
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计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智能信息化)设计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2023]0160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23-SY-XMZB-0166
4.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二、更正公告内容:
1、原文件内容: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供应商近三年内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5分; (略) 部级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2分,最高计10分,且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奖项官方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发文批号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类似业绩 | 2018年6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承担过建筑智能信息化专项设计项目,每个计2分,最多计14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备案表(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另外需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计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 |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类执业证书的计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智能信息化设计相关专业)计3分,最高计3分。 5、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计2分。 |
更正为
商务部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供应商近五年内(2018年6月1 起至响应截止日)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5分; (略) 部级建筑智能信息化设计类似项目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项计2分,最高计10分,且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奖项官方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发文批号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类似业绩 | 2018年6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承担过建筑智能信息化专项设计项目,每个计2分,最多计14分(须同时提供合同、验收备案表(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另外需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计分。) | |
项目管理团队配置 |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类执业证书的计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3分,最高计3分。 5、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计2分。 |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9 月 0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湘咨工程 (略) (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9 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湘咨工程 (略) (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三、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四、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公告组成部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补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更正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公安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3)联系人: 谢先生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略) 湘咨工程 (略)
(2)地 址: (略) 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 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
(3)联系人: 周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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