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更正公告2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更正公告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口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口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 第2点“投 (略) 消防远程监控用户信息类、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类、智慧消防应急管理类、智慧消防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事实依据:根据我公司调研确定, (略) 消防远程监控用户信息类的厂家目前仅有“安徽振鑫 (略) ”、“上海 (略) ”,不足三家, 存在明显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附相关证明:http://**%E5%9F%8E%E5%B8%82 %E6%B6%88%E9%98%B2%E8%BF%9C%E7%A8%8B%E7%9B%91%E6%8E%A7%E7%9 4%A8%E6%88%B7%E4%BF%A1%E6%81%AF。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 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 请删除具有倾向性的资信要求。
回复:本条要求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类”为大类,包含用户信息类、消防栓类、无线智能烟感类、水压监测设备类、液位监测设备类,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查询,满足本项要求的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故不存在倾向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第3点“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得5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该条语句存在明显歧义,我公司认为资格条件的设定表述不够清晰,难以界定或无明确的材料用于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 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的参数。
回复:本条要求为“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得5分;注: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截图和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本条作为评分因素,并非资格条件,且内容表述完整清晰,无歧义;因本项目的专业性较强,且消防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此条是指投标方具有应急技术与管理相关科研、专业领域的组织或机构,以证明其有足够的技术支撑能力,足以胜任项目的实施。且满足本项要求的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9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更正公告不改变招标文件,故不再另行制作答疑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略) 广陵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川页 (略)
地 址: (略) 石梁东路3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琛、赵建飞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0天3小时56分25秒
0天1小时5分7秒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口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口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 第2点“投 (略) 消防远程监控用户信息类、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类、智慧消防应急管理类、智慧消防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事实依据:根据我公司调研确定, (略) 消防远程监控用户信息类的厂家目前仅有“安徽振鑫 (略) ”、“上海 (略) ”,不足三家, 存在明显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附相关证明:http://**%E5%9F%8E%E5%B8%82 %E6%B6%88%E9%98%B2%E8%BF%9C%E7%A8%8B%E7%9B%91%E6%8E%A7%E7%9 4%A8%E6%88%B7%E4%BF%A1%E6%81%AF。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 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 请删除具有倾向性的资信要求。
回复:本条要求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类”为大类,包含用户信息类、消防栓类、无线智能烟感类、水压监测设备类、液位监测设备类,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查询,满足本项要求的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故不存在倾向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第3点“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得5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该条语句存在明显歧义,我公司认为资格条件的设定表述不够清晰,难以界定或无明确的材料用于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 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的参数。
回复:本条要求为“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得5分;注: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截图和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本条作为评分因素,并非资格条件,且内容表述完整清晰,无歧义;因本项目的专业性较强,且消防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此条是指投标方具有应急技术与管理相关科研、专业领域的组织或机构,以证明其有足够的技术支撑能力,足以胜任项目的实施。且满足本项要求的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9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更正公告不改变招标文件,故不再另行制作答疑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略) 广陵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川页 (略)
地 址: (略) 石梁东路3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琛、赵建飞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0天3小时56分25秒
0天1小时5分7秒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